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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文化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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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文化发展史

  • 作者:刘红立
  •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 ISBN:9787510216237
  • 出版日期:2017年12月01日
  • 页数:299
  • 定价:¥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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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检察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检察精神、凝聚检察力量、塑造检察形象、推动检察事业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深入开展检察文化理论研究,是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一项长期性战略任务。中国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自成立以来,在高检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中国文联的指导下,始终把检察文化理论研究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坚持检察文化理论研究紧紧围绕党和**的重大战略部署来谋划、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法治**的全局来思考、围绕检察机关的**工作来推进;坚持检察文化理论研究扎根于丰富多彩的检察文化建设实践,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和检察文化发展规律,突出检察核心价值观,围绕检察改革和发展实践中的重大问题,从文化层面开展深入、持久的研究,逐步建立检察文化理论体系;坚持检察文化理论研究以广大检察人员为主体,充分调动检察人员参与检察文化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多出研究成果。自中国检察官文联筹备到成立以来,中国检察官文联会同各省检察院和省检察官文联开展了一系列检察文化理论研究活动。2010年10月,中国检察官文联筹备组会
    文章节选
    《中国检察文化发展史》:
    (四)宋元时期的监察制度
    宋元上承隋唐,下启明清,监察制度与监察立法,尤其是后者,有了长足发展,为我国监察制度的强化时期。
    宋代**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主要职责仍是纠察弹劾文武百官的不法行为。宋代御史监察百官的方式得以确定,即所谓弹、劾、纠、奏,分别针对官员的重大罪行、较重罪行、较轻��行以及一般违法失礼行为。宋代御史台与唐代一样,享有司法监督权。宋代御史台区别于唐代之处在于:宋代御史台的监察御史不出巡地方,专司对**及京城百官的监察,尤以六部为主要监察对象。宋代地方监察职能则主要由通判与监司承担。宋代地方行政体制为州县两级制,长官分别称知州、知县。在州一级,每州增设一至二名与知州同掌州务的官员,即通判。通判不是知州的属官,乃由皇帝选派。通判不仅与知州共同处理本州大小事务,并可监督知州及其下属。监司是宋代设置在地方上的四个职官的统称,即漕司(转运司)、宪司(提点刑狱司)、仓司(提举常平司)、帅司(安抚使司),四司职掌不同,但都负责对地方上某一方面的监察。监司官员与通判一样,不受别官节制,直接听命于皇帝,对皇帝负责。
    元时御史台变革较大,一是地位**提高。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唐时不过三品官员,宋时亦不过从二品,元时则提升为从一品,与行使宰相权力的中书省平章政事、枢密院知院同品。二是三院合一。唐宋时期御史台由台、殿、察三院组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元代随着专制主义**集权的进一步发展,台院裁撤,殿院降格,唯察院独大,实际上演变成为三院合而为一。三是司法监督权力的进一步扩大。元时取消了大理寺,唐宋时期的“三司受事”格局被改变,形成了由御史台直接监督刑部司法活动的新局面。元代地方上共设10个行省,划分为22个道,郎22个监察区,各道设肃政廉访司(初称提刑按察司)作为地方专职监察机构。又有行御史台之制,即以行御史台作为御史台的派出机构监督各道,其中御史台直接管辖八道(称“内八道”),江南行台管辖十道(称“江南十道”),陕西行台管辖四道(称“西四道”)。①
    监察立法上,宋以前监察立法发展总体缓慢,基本承袭汉代《刺史六条》,内容相对简单,且局限于地方监察。宋元时期,随着监察制度的强化,监察立法有了长足进步,出现了比较系统的监察法规,元代尤为突出。宋代监察法规虽仍偏重于地方,但内容开始增多,涉及面也趋广,仅据《庆元条法事类》与《宋大诏令》所载即不下20种,这些监察法规详细规定了监察机构的性质、职能、任务以及活动原则和具体程序,体现较强的系统性。元代的《宪台格例》,是中国古代监察史上**部专门的**监察法规,明代的《宪纲条例》、清代的《钦定台规》,大体上均参照元代加以完善而成。
    宋代国策,简言之就是“强干弱枝”。其基本原则有二:一是加强**集权,使**的各项权力如军、政、财、法等权都超越地方;二是提倡文人政治,严禁武将干政,旨在痛纠唐末以来武将乱国的弊病。是故,终宋一代,内忧外患不断。宋代以前,御史与谏官①职责分喻,台官监察,纠弹违法;谏官言事,规正讽喻。台官虽偶尔也可言事,但属于其很次要的活动,更无专职言事的台官。到宋代,台官与谏官的职责逐渐交叉融合,台官可以言事规谏,谏官也有纠弹百官之责。台谏合一,是宋代监察制度的重要特征。②宋代监察权力的行使,以宰相为主要对象,宰相多有因弹劾而被罢免者。而宋室对此种作风,又多方鼓励,从不罪责监察官员。监察权力超过了相权,宰相受此牵制,难以有所作为,宋的积弱,与此亦大有关系。
    元代虽有《宪台格例》这样的使监察制度进一步发展的代表之作,但元统治者歧视外族,将全国人民分为蒙古人(又称“国人”)、色目人(包括西域三十余部族,又称“诸国人”)、汉人(原受辽金统治的黄河流域的中国人)、南人(原受南宋统治的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中国人),四个**政治待遇悬殊,无论**还是地方官员,正职**蒙古人,次选色目人、汉人,南人*多只能做到副职。③御史台也是同样,长官必用蒙古人,御史与其他职官的任用“惟论根脚”。这种监察官任用原则,违背了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在选拔监察官员方面的优良传统,严重影响了监察官员的素质结构。④
    ……
    目录
    导论
    一、中国检察文化发展史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二、中国检察文化发展史研究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三、中国检察文化发展史研究的视野和方法
    四、中国检察文化发展史研究的现状及展望

    **章 中国检察文化发展的历史渊源
    **节 中国古代的御史监察制度文化对中国检察文化的影响
    一、中国古代的御史监察制度文化
    二、中国古代的御史监察形象文化
    第二节 中国古代御史监察文化活动
    一、学术研究活动
    二、繁荣的文学创作活动
    三、独具一格的书法和绘画艺术创作
    四、充满人文气息的科技研究
    五、中国古代御史监察文化活动的特点
    第三节 中国古代思想对检察文化的贡献
    一、儒家思想的贡献
    二、墨家思想的贡献
    三、道家思想的贡献
    四、法家思想的贡献
    五、明末清初的批判思潮及其贡献
    六、中国古代的执法思想与官箴理论

    第二章 清末的检察文化
    **节 清末检察文化的产生背景
    一、近代思想转型与理论引进
    二、清末司法改制与近代检察制度的发端
    第二节 清末检察文化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一、清末检察制度文化
    二、清末检察权力文化
    三、清末检察监督文化
    四、清末检察队伍文化
    第三节 清末检察文化的载体和功能
    一、物质载体
    二、行为载体

    第三章 中华民国时期的检察文化
    **节 中华民国前期的检察文化
    一、湖北军政府和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检察文化
    二、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检察文化(1912-1928年)
    三、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检察制度(1924-1927年)
    四、民国前期的检察实践所体现的检察文化特征
    五、民国前期检察文化的概括和评价
    第二节 中华民国后期的检察文化(1927-1949年)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检察文化的政治背景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检察制度文化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检察精神文化
    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检察实践文化

    第四章 新民主主义政权下的检察文化
    **节 土地革命时期的检察文化(1927-1937年)
    一、鄂豫皖边区政府时期——人民检察文化的萌芽
    二、川陕省时期——人民检察文化的探索和实践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人民检察文化的初创和发展
    第二节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检察文化
    一、陕甘宁边区检察文化的政治背景
    二、**苏区检察文化延续下的边区检察文化
    三、边区高等法院时期的检察文化
    四、人民法庭检察员体制时期的检察文化
    五、陕甘宁边区时期的检察精神文化
    ……

    第五章 新中国成立后的检察文化
    第六章 中国当代检察文化的蓬勃发展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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