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总论
**章 大陆法系的概念、特征和影响
**节 大陆法系的源头——罗马法
一、罗马法历史发展概述
罗马法(Roman Law)是古代罗马**法律的总称。包括自公元前6世纪罗马**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也包括优士丁尼(Justinianus,公元527—565年在位)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古代罗马**产生于意大利半岛。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是罗马史上的王政时代。王政时代末期平民与**的斗争推动了罗马**与法律的发展。公元前6世纪,随着**矛盾的尖锐,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约公元前578一前534)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三个氏族部落,按地域原则把罗马城划分为四个区域,并按财产的多寡将罗马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确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这次改革是一场深刻的政治革命,标志着罗马奴隶制**的*终形成,也标志着罗马法的正式产生。
罗马法产生后,适应社会政治、经济与统治**的需要不断发展,特别是自公元前3世纪以后,随着罗马世界帝国政治统治地位的确立,“武力+法治”成为罗马历代统治者治理**巩固统治的两个重要手段,罗马法的成长与发展显著加快,*终发展至完善阶段。
罗马法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分四个方面作一分析。
(一)罗马法的初创——《十二表法》的制定
公元前510年,罗马王政时代结束,进入共和国时期。罗马法也经历了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的过程。公元前450年颁布的《十二表法》是这一发展过程的重要里程碑。在此之前,由于习惯法没有文字规定,缺乏准确性,掌握司法权的**可以任意解释,以欺压平民,因而遭到平民的反对。平民为限制**对司法权的垄断和专横,要求制定成文法律。公元前454年,元老院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员会,负责起草法律。传说委员们曾前往希腊考察法制,特别是考察了梭伦立法,回国后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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