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主义与近代中国政治变革》:
一、晚清时局的变化
19世纪中期是中国历史由封建时代向现代转型的一个拐点。清政府经过两次鸦片战争、太平天国农民起义、资产**改良运动和资产**革命等历史事变的沉重打击,陷入了严重的政治危机。清末立宪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
为了回应朝野改良派强烈要求立宪的呼声,抵制蓬勃兴起的资产**革命,缓和**矛盾,巩固封建统治,清政府被迫启动了立宪进程。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八日(1906年8月26日),载泽的‘《奏请宣布立宪秘折》集中反映了清朝政府立宪的动机和态度。他说:“海滨洋界,会党纵横,甚者倡为革命之说,顾其所以煽惑人��者,则日政体专务压制,官皆民贼,吏尽贪人,民为鱼肉,无以聊生,故从之者众。今改行宪政,则世界所称公平之正理,文明之极轨,彼虽欲造言,而无词可籍,欲倡乱,而人不肯从,无事缉捕搜拿,自然冰消瓦解。”①当时的资产**革命党,以三民主义为旗帜,以建立民主共和政治为追求目标,以自由、平等、博爱相号召,接连发动反清武装起义。在民间,会党、道门等社会组织也不断发动反对清朝统治、洋教和列强侵略的起义、民变、抗捐、抗税斗争。尤其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革命,斗争锋芒直指封建君主专制,主张以资产**民主政治代替封建主义专制政治,建立民主宪政的国民政府。清王朝内部的一些权贵大臣也认为,与其由革命党以实行民主共和为由,推翻清朝政府,不如由清朝政府自己实行宪政改革,这既可以消除革命派推翻清王朝的借口,泯灭人民的革命意志,也可以达到巩固清朝政权的目的。
在野的立宪派强烈呼吁实行宪政改革,也是促使清政府实行立宪的重要原因。戊戌变法失败以后,维新派的政治主张仍有很大市场,并且逐渐形成了以实行君主立宪为诉求的政治阵营,在帝制存废问题上,他们与资产**革命派相对立,被称为立宪派或改良派。这些人对清朝政府推行的“新政”也心存芥蒂,认为中国如果不改变君主专制政体、实行立宪政治,武备、实业皆不能兴,而清政府推行的“新政”只不过是弥合、缓兵之计,不能真正挽救民族危机和政治危机。当清朝政府宣布实行预备立宪时,他们欢呼雀跃,热烈拥护,竭力推动,并利用这一有利时机,纷纷组织团体,宣传自己的宪政主张。在预备立宪期间,影响较大的立宪团体,海外有帝国宪政会和政闻社,国内有预备立宪公会和宪政讲习会。此外,还有一些有影响的地方性立宪团体,如粤商自治会、湖北宪政筹备会、贵州宪政预备会、湖南宪政公会等。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国内外建立的立宪团体有80余个。①这些团体的政纲虽然存在分歧,但在要求实行君主立宪政体方面,却大体相同。国会请愿运动发生以后,各立宪团体,或互相联络,或遥相呼应,组织了全国性的大联合,壮大了立宪派声威。
1906年9月1日,清政府在宣布实行预备立宪的同时,还颁布了《议院未开以前逐年筹备事宜清单》,但仅把改革官制列入筹办大事,对于政体改革问题竭力回避,而且一再拖延立宪,甚至规定了九年预备立宪期限,反映了清朝政府消极立宪的态度。例如,在筹备立宪事宜清单中,对于和实行宪政密切相关的“司法独立”“地方自治”,要拖拖拉拉筹备七年才能完成:而对于立宪派要求*迫切的“开国会”,则要拖延到第九年才能办理,因此引起了立宪派的强烈不满。1907年10月,宪政讲习会负责人熊范舆领衔向都察院上书,请求速设“民选议院”,以实际行动开国会请愿运动之先河。他们在请愿书中声称:“**不可以孤立,政治不可以独裁。孤立者国必亡,独裁者民必乱。”并要求赋予国会三项职能:**,行使立法权力;第二,监督政府行政;第三,监督全国财政。②请愿书明确提出了在一两年内迅速开设民选国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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