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的“技术性方面”应引起注意
劳动组织形式和生产的经营方式在经济学中属于何种性质的范畴?对此,我国经济学界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属于生产力范畴,另一种意见认为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笔者赞同后一种意见。但它属于何种性质的生产关系或属于生产关系的哪一方面又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国外有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在讲生产关系时曾提到,生产关系尚具有一个“技术性方面”,认为“生产关系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技术性的,另一方面为经济性的,技术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工艺和按照工艺流程的进行而组织的劳动相联系”。把生产关系区分出一个“技术性方面”是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这就是说,人们在生产活动中,除了具有物质利益方面的关系外,还有一个纯技术性方面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结构则表现为劳动的组织形式。从根本上说,劳动组织形式及相应的经营方式是表明人们以怎样的联合同自然界发生关系,因而它体现着人与人之间技术性的生产关系。是否可以这样认识,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及其分配关系属于生产关系的物质利益方面,即“经济性方面”,而劳动组织形式及相应的经营方式则属于生产关系的“技术性方面”。
这样,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就应该是两个方面,生产力既决定生产关系的“经济性方面”,也决定它的“技术性方面”,反过来,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也应是两个方面,即不仅在“经济性方面”适应,而且也应在“技术性方面”适应,只有两个方面都适应才能说生产关系适应了生产力。
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使合作经济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合作经济的统一经营,另一个层次是以承包户为单位的家庭的分散经营。这后一个层次使劳动组织的规模由大变小,经营管理由统变分。这显然是生产关系“技术性方面”的变化。应该指出,这种变化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愿决定的,而是由农村生产力的性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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