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公务文书
**节 公务文书概述
一、公务文书的性质和特点
公务文书又叫行政公文,简称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进行公务活动时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它是传达贯彻党和**的方针、政策,发布有关法规和规章、报关有关事项、请示和答复有关问题,指导和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的一种工具。
公文具有鲜明的特点:鲜明的政治性和政策性;法定的权威���和行政约束力;特定的作者和较强的时效性;固定的写作格式和处理程序。
二、 公务文书的格式和写法
根据《**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第十条的规定,公文一般有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参照**标准《**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上各组成部分可以归纳为分文头部分、正文部分、公文尾部分和附加标记。
1. 公文头部分
公文头部分要求大方、匀称、美观,一律套红。下有一条红色反线,党的文件反线**断开画一个五星,行政文件**不画五星。公文头由两部分组成,即制发公文单位的全称加“文件”二字,中间不空格。例如,“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文件”、“某电力公司文件”、“中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党委文件”等。制发公文单位一律要求写全称,不得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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