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CDM的概念及其意义
1.1 常规CDM的局限性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具有市场导向属性的三个灵活机制之一,其核心内容是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1的缔约方**(即发达**)以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非附件l**(即发展中**)开展项目级的合作,而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可以用于发达**缔约方完成《京都议定书》减排目标的承诺。
清洁发展机制的实施目的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使发达**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其《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二是为发展中**带来新的投资和技术,更好地促进发展中**的可持续发展。但从其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虽然已开展的项目具有很大的温室气体减排潜力,但对于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仍比较有限。从目前全球CDM项目注册情况看,CDM的实践运作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从项目产生减排量来看,氢氟碳(HFC)等化学气体减排项目预计产生减排量占据了所有项目预计总减排量的绝大部分。截至2007年6月12日,在执行理事会已注册项目到2012年预计产生的总减排量中,HFC23减排项目占76%。但是,此类项目采用的技术��单,项目本身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不大。相对而言,对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和提高能效项目预计产生的减排量所占比重却相对较小。此外,某些具有很大温室气体减排潜力且对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领域,如交通运输、建筑节能领域等,缺乏实际有效的CDM开发项目。国际能源机构出版的《世界能源展望》中预计发展中**通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产生的减排量,可以达到通过现有计划之中的各种政策措施达到的总减排量的85%(mA,2006)。但CDM项目开发的现实是,截至2007年年底,进入审定阶段的2 783个项目中,仅有414个能效项目,其项目数和预计年减排量仅分别占市场份额的15%和11%。如果不包括余热废气发电项目,其他类型能效项目的个数和预计年减排量仅占市场份额的5%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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