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合作进展与成就(2018)》:
五年来,中国与中东欧**合作成果颇丰。在2017年11月举行的第六次中国一中东欧**领导人布达佩斯会晤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宣布中国将对该地区投资30亿欧元,引起西方媒体的广泛关注。德国和欧盟机构对此的疑虑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中国在中东欧的投资与冷战后德国在中东欧**的政治、经济与地缘利益形成竞争;第二,德国认为“16 +1合作”机制不仅输出技术、产能与资本,同时还向中东欧输出中国模式的标准与规则,构建欧盟以外的另一套机制,削弱欧盟对于“新成员国”的约束力;第三,中国可能通过在中东欧的投资为中国企业进入欧洲共同市场打开渠道,为在欧盟大国如德国和法国展开企业并购提供便利;第四,中东欧**对于中国的依赖可能会由经济领域扩展至政治领域,比如在人权与南海问题上希腊、匈牙利两国曾与欧盟机构立场相异,欧盟机构内出现了中国投资分裂欧洲的言论。德国政界甚至提出“一个欧盟的原则”,并将其与“一个中国原则”相比较。
目前,欧盟投资政策逐渐收紧,针对中国在欧投资与并购限制之意明显。欧盟大国——德国和法国大力推动加强欧盟对外投资审查,提高对于欧洲外来投资的监管力度。中短期内欧盟机构极有可能针对中国在欧投资,包括在中东欧地区的投资出台一系列限制条款。目前欧盟成员国已有近一半设立了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审查机制,包括丹麦、芬兰、德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葡萄牙、西班牙和英国。未来,中国与中东欧**将在“16 +1合作”机制下扩大合作领域,而德国等欧盟大国在中东欧拥有广泛的政治与经济利益,由于欧盟中德国籍官员占据大量重要职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欧盟对中国在中东欧**贸易与投资的态度,欧盟制度是制约“16 +1合作”发展空间的硬性杠杆。因此,中国采取适当措施与手段应对并缓解来自德国等欧盟大国对于“16 +1合作”机制的疑虑至关重要。主要包括:
1.推动中德“工业4.0”领域创新合作在中东欧进行实践。德国担忧“16 +1合作”将降低德国在其经济“后院”红利。然而,作为“贸易**”的德国寻求国际伙伴对于自由贸易的支持,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早的欧盟参与者,希望借助“一带一路”倡议获取经济利益。实际上,中德具有共同推进“16 +1合作”的可能性。中德在“工业4.0”领域的科技创新合作(如:物联网与5G等新领域)与双元职业教育联合培养可在中东欧及巴尔干**进行实践,满足数字化时代中东欧与巴尔干**对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工业创新的需求,形成中欧技术型人才的知识对接,有助于构建中欧网络规范与共识。可考虑成立中欧跨境项目协调委员会,推进**创新示范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遴选“工业4.0”项目的德方与其他欧盟**中小企业参与者。一方面,德国等欧盟大国有机会参与到中国在中东欧**的投资项目中来,展现中国尊重欧盟市场原则以及欧盟制度的意愿,缓解德国对于“16 +1合作”机制挑战欧盟规则的担忧;另一方面,借此可以调动中东欧**的项目积极性,满足数字化时代的中东欧**的创新要求,保证中国资金的投入与产出效益。
2.雇用中欧国际化人才与律师,开展中国在欧洲投资的咨询服务与游说活动。对中东欧和巴尔干**的投资中,雇用中国籍与欧盟国籍的法律人才,在充分了解欧盟法律与商业投资模式的前提下,推动中国在欧投资。同时,积极发挥类似于德国中国商会等在欧咨询服务平台的作用,与当地政府、管理机构、经济组织、工会以及媒体和公众展开交流。一方面,尊重欧洲市场规则与标准,积极开放地与欧洲媒体和智库打交道;另一方面,利用国际化人才进行对德国与欧盟政府展开游说,建立信任关系,化解可能出现的舆论偏见和政策性阻力,促进中国投资项目获得欧盟认可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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