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学研究》:
3.2.1.2 庭院经济的概念
庭院经济,是以农村庭院为基础,充分利用庭院建筑设施、自然资源、传统经验和现代技术,从事商品生产活动的一种经济形式。
利用庭院空地,种植果木、瓜菜、花卉,养殖鸡、鸭、鹅、鸽和牲畜,进行纺纱、织布,从事工艺编织等,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但是,古老的庭院经济,主要是为了温饱,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是自给自足型经济。产品有点剩余,拿到市场上去交换,也只是“养鸡为换盐,养猪为过年”的一种手段,与商品生产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以从事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商品性庭院经济,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发展起来的,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它的生产不是为了自给,而是以商品生产为目的,产品不仅进入国内市场,有的已经打入国际市场。新型的庭院经济,将传统经验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据湖南省桃源县1999年统计,庭院经济收入占全县农业总收入的32.8%.人均达279元,占农民人均实际收入的44.2%。发展庭院经济已成为人民脱贫致富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发展庭院经济,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将起着重要作用。
3.2.1.3 庭院经济的范围
庭院经济的范围及其包含的内容,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其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一般可分为:
(1)较初级的庭院经济。一般是在庭院内从事生产经营,利用院内空闲地,种植各种树木、瓜果、蔬菜等,使农作物复合群体在时间和空间上充分利用,并在院内从事养殖、加工业生产。这是一种传统的庭院经济形式,由于受到土地面积和资源的限制,提供的商品有限,基本上属于小农经济的一种。随着经济改革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渐向较**庭院经济发展。
(2)较**的庭院经济。它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依据,根据生态农业、生态经济学和系统工程原理来组织生产。以庭院为**,包括庭院以外的“四边”地、自垦山、自垦田、经批准同意经营的“鸡鸭田”、水(田)塘和承包的果园等。一方面,充分利用传统技术经验和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进行种植、养殖、加工、贸易,从事服务业活动,尽可能多地为市场提供所需要的各种产品,以取得*大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在生产各种产品的同时,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实行各种模式的。自然资源生态循环利用,尽量做到无废物、无污染生产,创造一个优良的生态环境,既创造物质财富又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这种类型目前还占少数。
3.2.1.4 庭院经济的优势和特点
目前,发展庭院经济有许多有利条件:一般庭院和自垦地的土壤肥力和生态环境,比大田好;可以充分利用农业剩余劳力和剩余劳动时间;庭院经济开发初期,无须复杂的建筑设施,也不需要很大的投资。因此,庭院经济具有下列独到的优势和特点。
(1)设备简单,投资少,见效快。庭院经济开发初期,一般不需要复杂的厂房、设备,生产规模不大,也不需要大量投资。可以利用庭院原有的建筑设施、自然资源和现成的家庭劳动力,男女老幼皆可投人生产。待生产有一定效益时,再逐步扩大规模,更新设备,增加投资。同时,由于庭院经济规模不大,生态环境好,管理方便,所以经济效益好,比大田生产容易见效。
(2)适应性强,比较灵活,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
庭院经济是以一家一户为基础的,生产规模小,项目选择性大,可因地、因人、因时制宜,因此,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同时,由于庭院经济生产规模不大,固定资产不多,转产比较容易,灵活性较大,能根据市场需要,及时调整经营方向和生产项目,比较容易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权。
(3)项目多样性和生产集约性。庭院经济生产经营项目多种多样,适应性强,项目选择性大。庭院种植便于精耕细作,养殖便于集中管理,精细饲养,各种劳动力都能充分发挥作用。如实行种植、养殖、加工业相结合的综合经营时,可融技术密集、劳动密集和物质密集于一体,实现低投入、高产出,低能耗、高积累的目标。因此,庭院经济将逐步向科学化、集约化发展。
(4)以私营为主进行商品生产,产品靠市场调节。
庭院经济是一家一户的经济,无论是经营项目的确定,资金的筹集,劳动力来源,种子或原材料的购买,以及产品价格销售的确定和经济的风险,都由农户自己承担。因此,它是一种私营经济,这种经济一般不纳入**计划,产品品种、生产数量、价格高低、销售渠道等,完全依靠市场来调节,它是国营和集体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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