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工程资料归档
**节 建设工程资料编制基本要求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①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②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③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⑤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⑥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勘察、设计、施工、监���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5)城建档案管理针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二节 建设工程资料的归档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一、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实际工程相符合。
(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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