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读懂《监察法》
QQ咨询:
有路璐璐:

读懂《监察法》

  • 作者:吴建雄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ISBN:9787010199412
  • 出版日期:2018年11月01日
  • 页数:393
  • 定价:¥86.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 出版社
    • ISBN
      9787010199412
    • 作者
    • 页数
      393
    • 出版时间
      2018年11月01日
    • 定价
      ¥86.0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我国一部反腐败**专门立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贯彻落实党**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意志,创新和完善**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读懂《监察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范条文的学术研究。从法理和适用的层面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执法原则和主要内容,分析了监察机关的组织体系、职能定位、监察权限和法律责任等法理基础,对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着重要参考价值。
    文章节选
    《读懂《监察法》》:
    二、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
    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是扎牢不能腐的笼子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反腐败制度建设和法治化水平得到加强和提高。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和程序,创设公正、透明的运作机制,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从而达到减少和消除腐败的目的。深化改革、健全法治对反腐败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意义,是反腐败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抓手的重大变革,是有效遏制腐败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的重要论述,阐明了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重要性,揭示了反腐领域深化改革、健全法治的战略走向。
    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是**监察的基本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指��,“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因此,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构建**权威的**监察体系,统一行使监督执法权,形成权力监督制约的制度笼子。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的运行过程,是权力运行正当性的确立、维持和恢复的过程,也是被违纪违法破坏的管理监督机制得以修复的过程。**监察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功能,是以“防微杜渐”和“亡羊补牢”为基本特征的。监察监督活动是对监察对象是否勤政廉政的监视督促,主要表现为诫勉谈话等批评教育和岗位调整等组织处理,实现对权力“出轨”苗头的早抓早治,起到防微杜渐的“出笼”防范作用。监督、调查、处置是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腐败行为的查处,不仅是对“出笼”腐败的法纪处罚,而且可以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通过在办案中查找制度漏洞,及时发现“补笼”目标;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促进权力规范行使,体现“筑笼”的法治价值;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对发案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分析,形成反腐执法的警示效应,扩大“固笼”法治效果,增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法治效果。
    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包括对**监察权的监督制约。监察委员会作为反腐败的**专责机关,承担监督、勤政廉政、维护**权力、廉洁**的重要职责,其自身素质更要过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在腐蚀与反腐蚀的复杂环境下,纪检监察也非净土,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蜕变为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腐败分子的事实,更加说明了对**监察权进行监督制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监督的途径看,一是建立健全党委对监察工作的管理监督机制,把纪检监察人员列为关键少数,强化党内监督和纪律的约束。二是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监督机制,落实对**监察工作的法律监督。三是建立健全检察、审判机关司法监督机制,监察机关认定的职务犯罪案件,须由检察机关审查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由法院审判决定是否构成犯罪并实现罪刑法定。四是建立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相应的渠道和平台。五是建立健全严格统一的执纪执法程序规范,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设计专门的立案、强制措施采用的呈报审批程序。同时,对**监察人员的监督,除在监察法中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明确除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运转程序和具体措施外,可考虑修订刑法,增加规制**监察人员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定罪处罚,切实加强对监察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自身的监督。
    ……
    目录
    导论 深刻把握监察法的鲜明特色

    **章 监察法总则解读
    **条 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第二条 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 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第四条 监察职权行使及配合制约
    第五条 监察工作原则
    第六条 监察工作方针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解读
    第七条 监察委员会的架构
    第八条 监察委员会的产生
    第九条 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与对人大及上级机关负责
    第十条 监察委员会领导体制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监察委员会派驻机构
    第十三条 派驻监察机构的职责
    第十四条 建立监察官制度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解读
    第十五条 监察对象和范围
    第十六条 监察管辖原则
    第十七条 指定管辖和报请提级管辖
    ……

    第四章 监察权限解读
    第五章 监察程序解读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解读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解读
    第八章 法律责任解读
    第九章 监察法附则解读
    第十章 监察法实施解读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文)
    参考文献
    后记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