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宜与经济增长:中国发展道路研究》:
二、适宜制度应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在探讨制度与技术对生产力的作用时,历来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是制度决定论,二是技术决定论。以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总体上属于制度决定论。尽管诺斯(1994)并不否定技术创新对制度创新的重要作用,但他认为制度是决定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不过是制度创新的结果或派生物。比较而言,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原理从更加辩证的角度来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又会反作用于生产力。
实际上,制度变迁与生产力进步是一个交互影响的动态过程。一种制度要对经济发展产生推动作用,首先应该与生产力水平相一致。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发展的目标是不同的。比如,对于一个处于饥饿和贫困边缘的**来说,解决吃饭问题是*迫切也是*重要的任务,而对于一个小康社会,享受更多的蓝天可能上升为社会的共同需求。对应不同���目标,显然应该施以不同的制度安排。第二,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发展条件和要素稀缺程度也是不同的。比如,专利制度之所以能够产生并对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关键还是在于技术积累和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了一定阶段。但是,在技术积累不足的封建社会早期,实行专利制度可能反而会阻碍经济增长。对于当今一些技术水平异常落后的**来说,通过专利制度鼓励创新带来的收益和成本,也可能无法与鼓励引进和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的制度安排相比。
在不同发展阶段,只有适应其生产力的制度才能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从历史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民族**,工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低下,工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较弱,**的发展目标是建立**工业体系和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政府因为组织过战时生产而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资源动员能力,相比之下市场体系则显得很不完善,因此在动员资源方面政府能力高于市场能力,这时由政府引导经济发展可能是一种适宜的制度。韩国和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奇迹很大程度上就归功于这种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战略,特别是其产业政策。但是,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体系日趋完善时,如果仍过分强调政府对经济的主导作用,就会阻碍市场力量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从而不利于经济发展。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陷入低迷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生产力水平发生变化时,没有及时调整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以至于强大的政府干预窒息了经济活力,市场的创造功能无法发挥。而韩国则根据信息化时代的特点,确立了技术立国的战略,在保持政府能力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走向全球市场,加强企业的市场能力,*终实现了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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