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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实践探索与理论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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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实践探索与理论研讨

  • 作者:陈汉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080336
  • 出版日期:2018年12月01日
  • 页数:252
  • 定价:¥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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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是当前法院系统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建设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任务。
    《家事审判:实践探索与理论研讨(以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改革试点为视角)》记录了*高人民法院指定的试点法院即山东东平法院通过改革试点,通过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及硬件设施建设,探索家事诉讼程序制度,开展和推动与兄弟法院、高校研究团队之间家事审判经验交流和合作,以及基础试点的经验与探讨。
    文章节选
    《家事审判:实践探索与理论研讨(以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改革试点为视角)》:
    (二)我国离婚制度中对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不力的原因
    1.过度强调离婚自由(对离婚行为的错误理解)
    婚姻是夫妻之间通过结婚行为形成的身份关系,因此,结束这种身份关系也应该由配偶双方白由决定,即所谓的离婚自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只由双方决定,毕竟婚姻关系也与其他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对离婚自由的过度强调会影响到儿童*佳利益的实现,具体表现为:
    (1)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在是否允许夫妻双方离婚的问题上,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一致,以牺牲子女的利益为代价行使离婚自由,致使未成年子女受到伤害、失去原有的生活环境。
    (2)在离婚过程中,过度的离婚自由权,造成在抚养、探望、财产等问题上忽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子女没有表达意愿的权利。
    (3)父母婚姻解除后,部分家长可能怠于行使对子女的义务,法律却没有完善的制度监督父母对子女的关怀教育。
    随着无过错离婚制度在世界各国的确立,离婚自由的界限也更为广泛,但是在婚姻家庭领域中也暴露出了很多不能忽视的问题,国内外学者都主张对离婚自由进行限制。1996年《英**庭法》第10条作出了阻止离婚令的规定,法院签发阻止离婚令的条件是:①婚姻的解除将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子女造成严重的经济困难或其他困难;②综合考虑各种情形,只要是不符合儿童的利益,那么解除离婚就是错误的。由此可以看出,英国法在离婚自由的原则上体现了儿童*佳利益原则,对离婚自由进行了合理的限制。
    在我国,协议离婚时,离婚登记机关当场发放离婚证,不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进行实质审查,不利于对儿童权利的保护。即使父母双方达成的协议没有探望权等事项,不符合儿童的权利保护,也不影响父母离婚。
    2.立法中受“父母本位”思想的影响
    中国古代就有“父母教,须敬听”“父为子纲”的观念,直到现在,子女必须听从父母的安排、依赖父母的决定的思想在社会上仍居于主流地位。父母本位是指子女依附于父母,对子女的解读是从家庭整体的角度,父母的期望是子女行动的方向,子女没有独立的社会价值,被视为父母的私有财产。正是这种父母本位思想的制约,导致子女对于抚养权、探望权等一系列关于切身利益的权利没有发言权。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子女,没有为自己争取权利的能力,导致子女的权利被忽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审理案件大多都根据父母的协议进行审判,导致儿童*佳利益原则无法实现。
    我国在离婚亲子关系的立法中,有一些规定对子女利益不予考虑,仍保有“父母本位”的指导思想。比如,在直接抚养方的确定中,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予优先考虑。这两项规定只考虑到了父方或母方的利益,并没有考虑子女跟随这一方生活是否有利于身心发展。我国应该把“子女*佳利益”高于“父母本位”之上,让“谁有权利优先成为子女直接抚养人”转变成“谁担任直接抚养人对子女的成长*有利”。子女不再是父母离婚时的客体,而是作为独立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
    ……
    目录
    主题报告
    把握改革时代机遇开拓家事审判新局面

    **章 东平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情况介绍
    温情司法呼唤亲情归港多元化解促进家庭和谐
    ——东平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
    家事审判改革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法院召开

    第二章 学术探讨
    未成年子女*佳利益原则在我国离婚制度中的确立
    论我**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
    农村妇女离婚时财产权益特别保护研究
    ——兼从家事审判改革背景切入
    关于离婚纠纷案件审理**理学应用的思考
    ——以法官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调判为视角
    离婚案件中农村女性权益保障的问题分析和解决途径
    浅析夫妻问的知情权范围及保护
    困境与突破:纸面法律向行动法律的升级
    ——离婚案件中对农村女性施以特别保护的路径探索
    未成年人保护与监护权之撤销
    家事审判改革之他山之石
    ……

    第三章 调研报告
    第四章 东平经验之调解专题
    第五章 东平经验之制度规划

    东平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东平县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危机、婚姻死亡客观标准的意见(试行)
    东平县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保护裁定的程序规定(试行)
    东平县人民法院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试行)
    东平县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员工作规程(试行)
    东平县人民法院家事诉讼程序操作规程(试行)
    东平县人民法院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试行)
    东平县人民法院泰安市应用心理学会关于建立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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