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三大批判精粹》:
但充足理由律的论据仅仅是基于下面的情况。一切经验性的知识都需要想象力对杂多的综合,这综合永远是承继性的,也就是在其中诸表象永远是一个跟随一个的。但这种相继在想象力中还根本没有按照秩序确定何者必须先行、何者必须随后,一个个跟随而来的诸表象的这个序列同样既可以视为后退的也可以视为前进的。但如果这种综合是(对一个给予现象的杂多的)领会①的综合,那么这一秩序就在客体中被确定了,更确切地说,在这综合里有规定着客体的一种承继性综合的秩序,按照这一秩序,某物必然先行于前,而这点一经确定,另一物则必然跟随于后。所以,如果我的知觉要包含某种事件的知识,也就是某物在此现实地发生的知识,那么它就必须是一种��验性的判断,在其中我们想到,这次序是确定的,即它在时间上把另外一个现象作为前提,它必然地、或者说按照一条规则跟随着这个现象。反之,如果我设定了先行之物,而事件不是必然地跟随其后,那么我就会不得不把它只看作我的想象力的主观游戏,如果我在其中却表象出了某种客观的东西,我也必须只把它们称之为一个梦。所以,诸现象(作为可能的知觉)的关系——按照这种关系,后继之物(发生的事情)是被某种先行之物在其存有上必然地、并且是按照某种时间规则而规定了的——,因而,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就是我们的经验性判断在知觉序列方面的客观有效性条件,因而是知觉的经验性真理的、所以也就是经验的客观有效性条件。这样,在现象的相继中的因果关系原理甚至是先于②经验的一切对象(它们服从承继性这个条件)而起作用的,因为它本身就是这样一个经验的可能性根据。
但在这里还表现出某种疑点,是必须提出来的。现象之间因果联结的原理在我们的表达方式中是局限于现象的相继序列上的,但在其运用中却有这种情况,即也适用于诸现象的相伴随,而原因和结果可以是同时的。例如房间中是温暖的,在室外的空气中则不觉得温暖。我寻其原因,发现一个烧热的炉子。既然这个火炉作为原因与其结果即房间的温暖是同时的,那么在这里,从时间上说并没有原因和结果之间的相继序列,而是两者同时的,但这条规律仍然有效。在自然中,绝大部分的致动因都是与它们的结果同时的,而结果在时间上的继起,只不过是由原因不能在一瞬间就完全成其全部结果而导致的。但在结果*初产生的那一瞬间,它总是与其原因的因果作用同时的,因为假如原因在前面一瞬间停止存在,该结果就根本不会产生了。在此我们必须充分注意,我们针对的是时间秩序,而不是时间过程;即使没有任何时间流逝,这种关系仍在。在原因的原因性及其直接结果之间的时间可以是无限小(verschwindend)的(因此它们可以是同时的),但前者对后者的关系却仍然总是可以按照时间来规定的。如果我把一个放在膨起的床垫上压出一个小凹陷的球看作原因,那么它与结果就是同时的。不过我毕竟通过二者的力学联结的时间关系而区分了这两者。因为,如果我把这球放到床垫上,那么在床垫原先平坦的形状上就会随之有一个凹陷,但如果床垫有一个(我不知从何而来的)凹陷,那么在其上并不随之就有一个铅球。
这样,时间相继当然就是结果在与先行的原因的因果关系中**的经验性标准了。一杯水乃是水上升到它的水平面以上的原因,虽然这两种现象是同时存在的。因为我一旦用杯把水从较大的容器中舀出来,随之就有某件事发生,即水从原先在容器中的水平位置变得下陷了杯中所装的那么多。
这种因果关系引出了动作的概念,动作则引出了力的概念,并由此引出了实体的概念。由于我的批判的意图只涉及先天综合知识的来源,我并不想将它混同于只是从事阐明(而不是扩展)概念的分析,所以我把对这些概念的麻烦的讨论留给未来的纯粹理性体系:即使在迄今所知的这一类教科书中也已经有大量的这种分析。不过,在一个实体显得不是通过现象的持久性、而是通过动作而能更好更容易地显露出来时,对于它的经验性标准,我是不能置之不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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