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务员申论(A类)中公名师预测卷(一)第页给定资料1世界因互联网而更精彩,生活因互联网而更丰富。随着“互联网+”在各领域的延伸与融合,电子商务几乎渗透至所有行业品类。《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7)》显示,2017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高达2916万亿元,同比增长117%。电子商务在**数字经济、促进全面开放、推动深化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数字经济中发展zui活跃、zui集中的部分。
2018年10月25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高峰介绍,2018年以来,我国电子商务仍然保持了较高速度增长的态势。前三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62785亿元,同比增长了27%。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47938亿元,同比增长27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75%,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的贡献率达446%。
高峰提到,2018年8月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为我国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下一步,我国电子商务主要面临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继续保持较快速度的增长,二是如何实现规范发展。
高峰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竞争和协调并行、开放和**并重,推动建立符合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和多方参与的市场治理体系,加强政策的引导,完善电子商务促进体系,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向创新、融合、普惠的高质量方向发展。
2如今,知名网红、“大V”利用社交平台开店,面向粉丝售卖商品的现象非常普遍,但网红推销的产品,其质量是否与本人的名气相符,似乎仍需要打个问号。
2013年,“猫娘”注册了名为“美Pi猫娘”的微博账号,开始做彩妆的分享和解答,并且在出国时偶尔会帮别人带一些化妆品回国。2016年,已拥有近30万粉丝的她来到深圳,创立了自己的珠宝公司,做起了珠宝网店的生意。同时,她还从日本和韩国的专柜代购彩妆及日化产品放在淘宝网店上出售。截至案发,“猫娘”的微博账号已经拥有62万粉丝。
2018年5月30日,有网友在微博曝光“猫娘”的店铺销售假冒**墨镜等产品。随后,“猫娘”店铺被淘宝方面予以关店处罚。
此后,深圳龙岗警方抓获了供货给“猫娘”的上线。据上线交代,“猫娘”在明知是假货的情况下仍然以每副200元的价格购买了3000副假冒某品牌的眼镜。负责侦办“猫娘”案的相关人员介绍:“通过多方面取证,包括对她的供货商的打击,zui终我们确认她是明知所售眼镜为假货还销售的。”
据调查,购买假冒品牌眼镜后,“猫娘”以每副428元至468元不等的价格在其网店出售。仅靠出售这款眼镜,半年内“猫娘”的网店销售额就达到了190多万元。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于10月16日通报称,在网上销售3000多副假冒品牌眼镜的网红“猫娘”,被当地警方跨国追逃后回国自首,并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在服装市场经营女装生意的韩女士对所谓的网红商业模式感到无奈,表示看不懂一些网红店,“一些粉丝几乎不考虑品牌、质量等因素,仅仅因为自己追捧的网红**了、展示了,就盲目疯狂地下单购买”。
为迎合年轻人的消费方式,韩女士找到中介,试图找网红合作,但价格却令人咋舌。拥有100万以上粉丝的网红,一次直播**报价300万元;拥有50万以上粉丝的网红,一次直播报价100万元。“这样的出场费,够好几年的利润了,实在请不起。”虽然不能直接请网红直播**,韩女士还是想参与到网红经济中,好在后来有网红主动联系她,把网上的订单交由韩女士代发货,也就是把订单转卖给自己。
“我发现,粉丝下单的服装价格多为299元、399元,而网红给我的zui高出价才50元。对于这个价格,我要想生存就只能发zui差的货。”韩女士无奈地说,一些网红所展示的服装,有的质量、款式和zui终实际发的货并不一致,网红展示的往往是zui好的那款,但粉丝依然不顾一切地追捧。
“有些网红从以往销售已有品牌产品到自创品牌或者代理一些新品牌,对其产品资质的管理几乎就是‘自己说了算’。这种依赖个人信用度背书的方式非常脆弱,一旦网红、‘大V’缺乏足够的专业鉴别能力,或者为了追求私利,干脆置应有流程于不顾,甚至知假售假,就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从事主播经纪人以及相关推广行业的周某说。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特约研究员赵某说,网红通过社交平台销售电商平台的商品,因宣传推广行为发生在电商平台之外,如果存在欺诈或者售假等违法行为,电商平台事先难以及时发现,一般不为卖家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社交平台应加强对这些网红、“大V”的管理。
“网红变现的法律隐患屡屡变成现实。”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副主任朱某说,获取粉丝的高额成本导致了售卖假货等违法行为。既然获取粉丝的花费如此之大,网红就需要快速套现。一方面,网红的素质普遍偏低,缺乏粉丝忠实度,只能通过持续不断的“话题”或抓人眼球的表现留住粉丝。另一方面,除了“传销式”层级获利外,售卖假货可能是变现zui快的方式。
朱某说,必须强调,绝大部分刷礼物的花费并非是本人的钱,背后常有所谓的“大哥”。这些花了大价钱赞助的商家,不乏生产和售卖假货者,他们花钱捧人,目的就在于利用网红流量违法获利。这些“赞助商”以微商为主,打着传销的擦边球,利用流量快速增加用户规模,以此获利再反哺高额的“粉丝税”,竟然形成一种特殊的生态。
“网红、‘大V’网上售货近年来热度不断提升,原因在于电商正逐渐从以往的单纯卖货,转向以内容、社交为引导的新型模式,一大批网红、‘大V’凭借其逐渐形成的个人品牌、数量众多的粉丝,开始进行软文、广告合作或直接卖货以实现商业变现。”周某说,由于这些网红、“大V”往往具有较强的用户黏性,许多粉丝对其所说的话深信不疑,变现效果也不断显现。不少平台出于引流和销售需求,对于此类现象也多有鼓励,包括培育扶持网红、“大V”,聘请其作为品牌、活动代言人或者采取与网红、“大V”共同销售某款产品的方式,实现深度捆绑。
“由此可见,网红流量变现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又玩坏了社交电商模式,还损害了平台信用。目前,大部分平台都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并开始转型,未来的社交电商发展方向在于网络直播、去**化有内容的UGC(用户原创内容)、互联网广告以及社交电商,这些领域都很难容得下被玩坏了的网红经济。尤其是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之后,平台的责任早已超出传统电商领域,包括纯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社交电商平台,也因事实电商行为被正式入法。先行赔付、连带责任等都成为社交电商平台新责任体系的重中之重。”朱某说,在社交电商的大风口下,彻底去网红化才是zui终的法治之路。
42018年“十一”长假期间,不少游客选择在民宿住宿,订单量和评价是zui重要的参考依据。但调查发现,无论是订单数量,还是评价内容,都有可能是“刷”出来的,有的网红客栈甚至每天花千元左右“刷单”。
浙江一位经营民宿的王女士透露,她2017年新开了一家民宿,开始完全接不到订单,更无人评论。但她惊讶地发现,同一景区新开业的一家客栈,刚刚两个月评论就有100条,在平台上的排名一路领先。一问才知道,这家客栈并没有接到订单,而是花钱请人刷单,获得流量支持,迅速提升了曝光度。王女士也把房源投放到10个OTA(在线旅行社)平台上,并找人“刷单”、写评论。
河北的李某2018年年初开办民宿,他通过百度贴吧找到“刷手”,以1单3至10元的价格,平均1个月“刷”30单,自家的民宿很快在平台**榜单的热门关键词中排名**。“很多人都‘刷’,不‘刷单’就没有流量、业绩,店铺就不可能被消费者看见。”李某说。
业内人士透露,“刷单”在民宿行业较常见。当前,大理、丽江一些民宿客栈的从业者,日均花费千元左右“刷单”。
据悉,还有不少网红民宿并不在OTA平台上销售,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对外接单,想要“刷好评”非常方便。
“刷单”透支行业公信力,**层面正在加大依法治理的力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更在第二十条明确,“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