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帮人士抗战时期文选/宁波帮系列丛书》:
所谓“虹桥事件”的经过大概是这样:八月九日下午,有日人二名拟冲进我虹桥机场,并击毙我保安队士兵一名,我保安队乃予还击,其中一名被当场击毙,另一人亦被击中,逃逸数十步,伤重而死。沪市长俞鸿钧于当日下午赴日领馆交涉,双方磋商良久,结果皆同意将本案由外交方式解决。同时由双方派员调查真相。
十一日日总领事冈本访谒俞市长,对上海现局做种种交涉,冈本首谓日本海军陆战队官兵在虹桥机场遇害一事,日本全国极为震动,关于本案用外交途径解决一点,本人曾向东京请示,东京政府对此一面表示同意,一面认为有向中国质问对本案态度之必要,因此提出要求两点:(一)将保安队撤退。(二)将保安队已筑之防御工事完全撤除。俞市长当据理��复,并谓日本派遣大批军舰来沪,显属威胁,但我方抱有固定方针,绝非威胁所可改变。
至十二日,上海局势已呈极度紧张,盖日方一面扬言外交解决,一面竟大调军队,予沪埠以重大威胁。日总领事冈本于十二日再访俞市长,重申其前所提之无理要求,各国驻沪当局,为谋租界**,分向中日双方提出备忘录劝告外,一面又徇日方之请,召集一九三二年所组织斡旋《淞沪协定》停战之共同委员会。
共同委员会于十二日在工部局会议厅召开会议,参加者除我国代表上海市长俞鸿钧、日方代表驻沪总领事冈本外,尚有英法美意四国代表。
席间,首由日方代表冈本致词,称中国代表于昨日告知本人,谓距离日侨居住区域附近之保安队,业已后退。但今晨保安队及正规军队,已在近郊设置防御工事,此种行动,违反停战协定,应请共同委员会加以注意,采取有效办法,加以制止云云。
冈本致词毕,俞市长即以严正之态度与言词加以驳斥云:余闻日方代表之言词后,深觉日方代表,以为共同委员会乃专为满足日方要求而设置者,此种心理,实绝错误。共同委员会设置之目的,为维持上海之和平与治安,并非协助日本政府实施侵略政策,日方代表,乃以各中立国之代表为其工具,需要时利用之,不需时弃置之,不亦大谬,余作此语,盖有所根据。去岁日本军队曾侵入八字桥一带地点,按照停战协定之规定,日军应在该处撤退,是以停战协定,早已为日军之背信行为,破坏无余矣。须知停战协定,须双方遵守始为有效,如仅一方遵守,绝无补于实际。现在停战协定既早为日方之违反行动扯毁无余,是以中国代表认为日方根本无根据协定再作任何提议之权,此应请注意者一。
其次,虹桥不幸事件发生后,日方曾一再表示静候调查事实真相,以外交方式解决,但一方竟军舰云集、军队大增,军用品亦大量补充,此外尚有大批军舰,正在途中,源源而来,此种措施,不独妨害上海各国侨民之**,且对中国为一种威胁,且足发生危害之行为。中国在本国领土内,当然有权采取自卫之行动,本人昨日确曾告知日方代表,我国保安队已从日侨居住附近区域后退,此乃系以市长之资格通告者。当时本人并曾对日本军舰军队云集上海一点向日方代表提出抗议,日方代表当时对日军增加一节,答称不知。惟相隔不久,本人即证实日本军舰、军队确已大量增加,实则为防卫计,保安队当然无可撤退矣。总之,我方秉承**所定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之一贯政策,对侨居上海之各国侨民,仍当加以保护,对各国侨民之利益,亦仍当照常尊重,请各代表转知侨民释念可也。
至此,各国代表提议可否将保安队稍稍后退,以免发生冲突,俞市长当即答称:停战协定早经日方破坏,故本日实无召集共同委员会之必要,但各国代表系以领事资格出任调解,本人亦极愿商谈。惟我国军队在本国土地,行动有**自由之权,此则未容他人置喙,兹为维持上海之和平与治安计,如日本将增加之军舰与军队调回,则我方对撤退保安队一点,亦愿加以考虑云。日本代表对于此点,无具体答复,于是会议毫无结果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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