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区治理机制研究》:
(一)治理机制的基本特征
社区治理机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合作治理、社会协调、民主协商、民主参与等的结构、机制和功能上,这些是治理机制的核心。通过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自治复合主体,真正实现社区依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治理机制。在这种治理机制下,政府的各项政策导向和政策意图等必须适合社区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社区的所有法律法规以及社区制定的发展目标也必须充分考虑不同利益主体的感受,参与的不同利益主体在评价机制的作用下表现出多样性和专业性,从而组成“主体复合多元,功能互补融合,目标统一多样,结构布局合理,服务多样专业”的城市社区建设新框架。治理机制的主要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治理机制的属性是公共责任。二是治理机制的主体是多元主体。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居民个人等在内的全部组织和个人都是治理的主体,任何主体都不能被排除在治理过程之外,也不能被剥夺享用治理成果的相关权利。三是治理机制是一种多向度的治理,是一种犬牙交错的治理。四是治理机制体现的是一种互助协作的关系。在治理过程中,**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三轮驱动,共同发挥治理机制的功用。五是治理机制的*基本的单位��社区成员。尽管治理机制的良性运行需要制度去呵护,并且需要制度来规范各行为主体的行为,然而要使治理可持续运行,社区成员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是根本。六是治理机制的目的是适时解决问题。
(二)社区治理机制
要使复合公共责任落到实处,仅仅依赖目前的任何单个治理机制都没法实现公共服务责任共担和共存的秩序。因此,新的治理机制的建立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治理机制的内核贯穿了治理的基本精神。站在社区发展的立场,在单位的社会性功能被逐渐剥离出来以后,社会的发展空间就逐渐增强,各利益主体之间横向联系的各项责任机制的建立就成了重中之重。我们党执政的**性的社会性目标,就是以社区为单位,以满足人民群众*现实的需求为理念永不动摇,这就使得社区成为党开展执政建设工作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场所。而我国党与社会的关系一直是**关系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在社区中,党与社会的关系首先是一体的,是不可分割的,也就是所谓的党社部分,实践过程中,党社部分的矛盾凸显,于是慢慢地党社分开,如今党和社会的关系是一种融合态。我们需要建立“三位一体、会站共建、全部联动”的工作机制。在社区治理机制模式中,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对公共责任的共担与互相支持是构建政府与社区在公共责任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良好对接与共治机制。它不仅要*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的各种服务需求,而且还大大加强了政府以民为本,服务社会的理念,提高了政府在民众中的威望和公共服务的水准,是政府与社区的双赢。居民共治本质上就是社区居民自治,就是社区居民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对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居民共治是社区建设和成长的基本元素之一,它根源于社区居民自身的介入和社区自治组织力量的整合。它的力量来源于社区居民的个人责任感和对社区发展的公共责任,建立在相互合作与相互协商的对社区资源共享和大众参与的互相帮助的自治体系之内。
多元主体是治理机制的核心,社会组织作为社区治理平等的参与主体之一,是社区多元共治的标志。构建起社区多元主体的治理机制,首先要理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起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为两翼的联系紧密、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其次是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工作制度,规范社区服务站建设。社区服务站所在的位置应交通方便、住户相对比较集中、服务范围相对合适,大的社区可设立两站或多个服务站,用制度规定各社区服务站之间的工作关系,社区服务站应实现与所在街道各科室、区属各部门、服务大厅和服务**工作上的有机对接,将密切关系到社区的切身利益和各种服务回归社区。*终使社区服务达到一口受理、首问负责、组织协调、投诉处理的规范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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