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英语跨文化交际:中西文化比较研究》:
一、西方文化的个人本位和自由与权利
(一)以科学为**的西方文化
西方文化中科学精神的主导地位是与中国文化的人文传统有所不同的。
古希腊科学的发展*初得益于古埃及、印度和巴比伦文明所创造的科学。而后的古希腊的科学家们将这些源于实用的天文、医学知识加以理论的升华和系统总结,并产生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学成就、希波克拉底的医学理论。
西方文化的科学精神主要体现在理性精神、客观态度和探求真理的执着三个方面。它表现为承认客观自然世界的可认知性,以及在日常行为方式中的工具合理性原则。
一般认为西方文化支柱为科学、法律、宗教,从这三方面我们都不难发现理性精神对西方文化的深刻影响。即使到了现代,达尔文的进化论仍在受到教会的攻击。直到今天,西方许多宗教信仰者,他们仍将宗教作为道德价值和情感的寄托。
科学精神还表现在对待事物的客观态度上。除逻辑推导和抽象思辨的方法外,他们把观察与经验作为获得知识的重要途径。他们认为,只有和外界的实体事物联系起来��,知识才具有客观性,因而强调任何科学假设和理论必须具备可检验性。重写实、求逼真的模仿再现型的审美观长期处于主流地位是西方文化中客观精神在文学艺术上的表现。
科学精神中还包含着不断探索科学真理的执着态度,它不满足于已取得的经验与结论,它敢于用怀疑的眼光去审视旧有的一切观念和成就。
(二)个人主义的自由与权利
西方社会不同于中国长期保持的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其商品经济和社会分工都已十分发达。
首先,西方文化认为肯定人作为个体存在的价值是人类社会结合的基础。亚里士多德曾指出,人的本性中*能真实显示出人之所以为人的那一部分是一个人*高的善。整个希腊文明时期都倾向于承认个人的尊严与价值,并以个人所表现出的勇敢、智慧和力量为*高的人格体现。
从这样的信念出发,到雅典时代即早已不实行“子永从其父之法”。至文艺复兴时期,西方人从教权的阴影下把个体价值和人格尊严的要求重新解放出来。到18世纪,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更宣扬“人生而自由”,并使它在法、美等国的法律中固定下来。
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个人不依附于家庭,自己做决定。因此在美国及其他西方**,在子女成年时,需脱离家庭去独立谋生。
由于每个个体的情感和欲望并非互不相干的,一旦两个以上的人希望占有同一个无法为他们共同享有的事物时,就会出现彼此争斗甚至互相摧毁。而由社会制定的法律对秩序加以维护,以保持人们彼此间的信心。
利己主义道德原则作为西方个人本位文化典型标志已逐步向利己兼利人的道德目标转化。孑L德认为,控制自利的本能而产生利他的感情则是更为高尚的冲动,所谓道德就是使前者从属于后者。
古希腊罗马时代的不少思想家即已提出了“社会契约”思想,政府是在人们为了实现相互保护而达成的契约中产生的。人们结成社会群体的目的只是为了更充分地实现个人的利益。
在近代西方,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都各自享有受到法律保护的,且可不受对方干预的隐私权及个人财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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