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八月二十日教言,知竹罄南山,说不尽胸中苦处。昆仑抵里,子陵夫妇之念可释然矣。
厂中何能无事?事至应之,事去忘之,方可再应别事。若以过去之事横亘胸中,虽铁石肝肠,能当此苦乎?报销告竣,托病而去,断无此事。何者?去年办讫,今年经手应销之款复来矣,何日谓之告口竣」耶?只有先告病后办报销,方有截止之一日。已有成案,得熟手胥吏数人便能了之。第欲另觅三百金之馆,恐未易得也。报销册齐,即可交主人翁,任其觅何门径足矣。
阳羡鹅笼,幻中有幻,目击者以为不可解,鄙人纵欲悬断,未免过于自作聪明。第四条则公所未见也,请略言之,使公知朝廷苦且如此,吾口辈夫复何言?
刘云生,潮州��。筠仙抚粤,檄办团练,以好杀结怨于乡。湘劾之,乃遁人海,以达省城。筠仙之将出使也,为仲韬倾轧,于召对时,请云生为副,自以为卵而翼之也,到英即龃龉。总署改匡使德,以为可以调停也,而难乃愈急。廷臣交章劾筠仙。筠谓皆层生授意,遂劾云生,云生亦反噬之,互詈之,酷甚于乡曲小儿。不得已,乃有瓜代之议。而所召三君,皆坚辞不去,因而旋议旋止。 沈文肃公牍是清同治、光绪年间我国**的洋务派重要代表人物沈葆桢(1820-1879,字幼丹,福建侯官人,遣光二十七年乙未进士,林则徐之婿》在「巡台」和「督江」期间写给上司、同僚、下属及戚友子侄的书信汇编,是一部尚未正式刻行而具有极高史料价值的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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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九年(一说十年》三月,琉球商船遇飓,漂至台东八里瑶湾,为牡丹社番劫杀五十四人。十二年,日本小田县民四人亦遭风遇害。同年,日派外务卿副岛种臣来京换约,「谈及九年牡丹社杀琉球难民案,总署未知其意,以生番向未归化答之。今年(指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忽照会闽督,谓『琉球一案,总署(清廷处理各国事务总理衙门的简称》许我自办,往攻其心,与中国不失和好』等语。和督行文阻之,不复=本书卷一致左季高爵相》。三月二十五日(5月10日》,日本侵略军三千余人在台湾琅不辞而璇(属恒春系)登陆,杀清副将及清兵多人,焚毁牡丹社和清兵营及火药库。清政府闻讯,谕令[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气「所有福建镇、道等官,均归节制,江苏、广东沿海各口轮船准其调遣」,「需用饷银,着文煜(字星岩,福州将军兼署闽浙总督》、李鹤年(宇子和,闽浙总督》筹款源源接济」。沈葆桢受命后,于五月初一日《6月l4日》偕帮办、福建布政使潘霨(字倳)率中方员弁梁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