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上的许多**都在不同程度地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改革的共同点是将传统的现收现付融资模式转变为基金积累融资模式。而养老金制度转型成功与否,是与准确核算原制度下的隐性债务规模以及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密切相关的。所谓公共养老金隐性债务(简称为养老金隐性债务或隐性债务),就是在现收现付融资模式下,养老金系统所负有的对缴费劳动者进行养老金给付的债务。隐性债务的总额等于现收现付融资模式停止时,需要在将来逐步向目前退休者和曾在或正在现收现付制下缴费的在职劳动者兑现的养老金给付现值。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养老金制度方面进行了几次重大改革,已确立了部分基金积累的融资模式,这意味着中国也同样无法回避公共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由于公共养老金隐性债务是关系到新的养老金制度能否*终确立的关键性问题,同时目前国内外在该领域尚无形成体系的研究,因此本书的研究就有着明显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本书以公共养老金隐性债务规模的测算、中国现行的解决办法以及构建新的隐性债务解决方案为逻辑**,从养老金制度融资模式转型与隐性债务产生的理论分析入手,在理论上探讨了影响隐性债务规模的几大因素。进而将影响养老金隐性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