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证券和证券法对于相当多的人来说还蒙着神秘的面纱,然而它却未及召唤早已向我们移步趋来。据粗略估计,截至2007年12月末,我国股民数量已有7千万,约占全国人口的5.2%;同时,新基金认购规模也呈大幅上升趋势,基金总份额已接近万亿份。从过去到现在,从都市到乡间,从市民到显贵,证券已经渗透到我们这个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并用一种奇特的眼光巡视着社会的变化。如果说它是阳光,然而在光缕与线束间却弥漫着无法涤尽的尘埃和灰烬;如果说它是梦魇,却又有许多人甘愿为之流离,为之颠沛,甚至踏上了不归路……但无论如何,证券的巩固和发展离不开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良序和稳健离不开证券法的维持和护航。
1998年12月29日通过、并于翌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是一部贴近市场脉搏、规范权益行为的经济法律。它确立了证券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地位,奠定了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建立过程中一个重大的里程碑事件。多年实践证明,证券法的实施对我国证券行业稳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规范和推动作用,发挥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结构调整、筹集社会资金、推进股权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等功能。
“事移则法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