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中国改革开放 几个要点的研究 如前所述,我真正进入经济学界的时间,刚好是与中国改革开放启动的时间相吻合的,这就决定了我的经济学人生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大业必然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我的经济学人生是被时代选择的经济学人生。因而改革开放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成了我经济学人生的主线。可以这样说,我的所有经济学研究与教学,都与中国的改革开放相关,基本上涉及的都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热点及难点问题。因而中国改革开放成就了我的经济学人生,我的经济学人生融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大潮之中。用一句流行语言讲,就是在改革开放中成长。 正因如此,所以我的学术生涯就和改革开放紧密地融为一体,基本上是以改革开放为**,将中国改革开放中的经济现象上升为经济概念与范畴,再寻求概念与范畴上的逻辑联系,*终探讨体制规范与政策建议。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我的研究基本上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中国改革开放中的问题,先后涉及了下述问题的研究。 一、 国有经济研究 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方面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因而也是我在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关注和研究的*多的一个问题,先后出版了下述著作: 《国有制经济的实践与改革》,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7月出版,同他人合著;《中国国有经���总论——历史沿革、改革历程、发展趋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担任副主编;《国有资产管理教程》,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担任副主编;《资产重组的政策与途径》,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担任副主编;《改制·重组·运营——十五大后的中国国有经济》,同心出版社1998年2月出版,担任主编;《未来的国有企业》,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2月出版,担任副主编;《中国国有经济对外投资发展战略》,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担任副主编;《资产重组与股份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两大突破》,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7月版,担任主编;《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5月版,专著;《资本经营论纲》,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年11月出版,专著;《国企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中共**党校出版社1999年10月出版,担任主编;《国有资产管理教程》,当代世界出版社2003年出版,担任主编;《现代产权制度辨析》,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版,专著。 我对中国改革开放几个要点的研究 ■ 我在对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方面的研究中,主要形成了如下的认识。 **,国有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特有范畴,它实际上是与**这个范畴相关的一种经济形态。在自然经济时代,它是皇权实施统治的重要手段,正因如此,所以皇权引发的土地兼并,往往是农民起义的根本原因与导火线;在市场经济时代,它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补充,市场经济作用不到或者不能有效作用的时候,往往需要发挥国有经济的作用,例如当**经济**与国民经济命脉受到威胁时,往往需要发挥国有经济的应有作用。但是我国过去却将国有经济当作社会主义财产关系的*高形式,因而导致了许多问题,出现了盲目追求所谓的所有制形式升级的盲目的“左”的倾向,搞所谓的“一大二公”,试图将整个国民经济都纳入国有经济范畴之中,实行所谓的“穷过渡”,使中国经济陷入低效率又结构失调的困境中。实际上,国有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它是与**这个范畴相联系的,有了**,就有了国有经济这个范畴,国有经济这个范畴的具体属性是由**的具体属性所决定的。 第二,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模式的设想者试图通过**控制财产权而协调社会化与私人占有的社会矛盾,但实践证明这种设想并不能有效协调社会化与私人占有的社会矛盾,而且还带来了低效率和贪腐很重的恶果,因而这种模式并不是良好的选择。后来人类实践证明,**可以通过对公共权力的控制而对宏观经济及再分配过程进行有效调节,更能有效协调社会化与私人占有的矛盾。控制公共权力比控制财产权更有利于协调社会矛盾,更有利于在效率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平。因此,国有经济实际上已失去设想者的原有意义。我们发现,**控制财产权无法实现政资分家、政企分家及政经分家,在**控制财产权的条件下,国有经济再改也无济于事。中国一些央企在改革后的低效率及贪腐状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第三,国有经济作为**控制的经济力量,其主要是要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为市场经济的充分作用提供服务。因而国有经济往往以投资公司形式存在,而且投资的**是公益性事业,特别是对**经济**及国计民生要有很大的保障。但它并不代替市场经济的作用,不妨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它是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服务。从这点上讲,国有经济并不是单纯以经济效益为**,而是以社会效益为**,因而它不能具体经营竞争性行业,不能与民争利,而且涉及垄断性行业时也并不以利润为**,而是以追求社会公平为原则。 第四,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下,国有经济必然要服从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带有市场经济的“烙印”,表现为国有经济市场化。其中主要包括: 一是规模市场化。也就是国有经济规模不能太大。针对我国国有经济规模太大的情况,要通过“一租二卖三变四改”的方式推动国有经济非国有化与股份化。当然,在推动非国有化与股份化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国有资产定价、国有资产负债、国有企业员工安排与社保等问题。二是运行方式市场化。也就是要根据委托代理制理论,处理好作为国有经济*终所有者的人民与国有经济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的关系。淡化它们之间的行政关系,形成真正反映产权原则的责权利关系,在国资管理体制方面实行全方位的改革。三是占有方式市场化。也就是要根据国有经济在经济调节中发挥作用的要求,不断改变国有经济形态。有时要从资产形态变为资本形态,甚至变成为股票或债券的有价证券形态,当然有时也要从土地资源资产变成为经营性资产或者非经营性资产,或者从一种形态的经营性资产变成另一种经营性资产,等等。总之在占有方式上要有不同形态的转变,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四是收益方式市场化。也就是国有经济的收益要归作为它的所有者的全体人民享受,不能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独享的财富。这就要求国有经济必须将其收益的30%上缴**财政并转向社会保障账户。甚至可以将一些国有股权作为优先股方式划归社会保障账户,收益由社会保障账户享有。因为社会保障账户是全体人民都能享有利益的账户,要使国有资产收益*终归全体人民享有。 第五,市场经济配置资源强调效率基础上的平等原则。即对所有经济成分都平等相待,无有效率之外的优惠或歧视原则。因而与市场经济相对应的财产制度实际上是混合经济。在混合经济条件下,独资国有企业实际上会越来越少,再加之政府从经济建设**转变为社会公共管理主体之后,地方政府基本上将不再办企业。因而典型的传统形式的国有企业将会逐渐消失,充其量只会存在以基金会形式存在的国有投资公司。国有投资公司只是根据有关调控需求参股或控股企业,国有参股或控股的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具有清晰的产权制度和完善的公司治理,高管人员实行市场化的“海选”,而不再是由政府任命,而且其身份是企业经营人员,而不再是行政性公务人员。即便是国有独资的投资公司,也是以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式建立,类似于新加坡的淡马锡公司,而并不是原有的传统性国有企业,其运行方式是现代企业运行方式,属于现代企业范畴。 第六,在对国有经济进行改革中,我国实际上一直把调整**与企业的关系作为一个**问题,并且对如何调整**与企业关系作了三次大的探讨: 一是调整国有企业的隶属关系,在这方面曾作过四种探讨,例如将国有企业由**政府管辖下放到地方政府管辖,将国有企业从地方政府管辖上收到由**政府管辖,将国有企业由政府管辖改变为由行政性行业集团管辖,将国有企业由行业性政府管理机构管辖转向由综合性政府部门管辖;二是调整国有企业的利益关系,例如曾经搞过三种尝试,利润分成、利改税、利润承包;三是调整国有企业的权力关系,例如曾经作过两个方面的权力关系调整,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终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后来的实践证明,上述改革并不能真正解决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因此,在研究中,我一直认为**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只能通过现代产权制度来梳理,现代产权制度是**的有效选择,其中包括产权清晰、产权结构多元化等有关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为此,我在研究中曾经从各方面探讨了有关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产权制度的问题。 第七,国有经济的*终所有是全体人民,属于全民财产,但全体人民又不可能每个去管理和经营归自己所有的财产,所以国有经济只能实行委托代理制的方式来实施管理与经营。如何实行委托代理制?在改革开放之前,是将国有经济委托给国务院,国务院又根据自身的政府组织机构委托给自己的有关机构,例如当时的财政部负责管理国有经济的资产,经贸委负责国有经济的具体经营,**计委负责国有经济的投资,**组织部负责国有经济的管理经营者,然后再根据行业分别由当时的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石油部、化工部、煤炭部等产业类政府机构具体经营管理;有的国有经济归地方政府,根据政府级别再层层委托代理,由某级政府管辖的国有经济,再委托给自己相关的政府机构。因此,改革开放前我国国有经济的委托代理制是行政性的委托代理制,而且是多头委托代理制和多环节委托代理制。这种委托代理制导致政企不分,政经不分,而且多头委托代理与多环节委托代理实际上就是无人负责,争权夺利,即有利益和权力时都来拼命为自身争权争利,而有问题时都相互推诿责任,无人负责,其结果是国有经济既丧失了活力,又损失严重。因此,改革开放后我们试图对国有经济的这种委托代理制进行改革,例如,20世纪80年代后期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2002年成立国资委等,都是试图进行改革,但收效并不太好。现在看来,国有经济委托代理制的改革要做到这样几点: 一是委托代理制要与政府脱钩,全国人民将国有经济委托给*高的立法及民意机构即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再委托给相关的企业;二是将国有经济监管与国有经济运营分开,全国人大成立专门机构对国有经济实施监管功能,国有经济运营则交由有关企业来进行;三是全国人大作为监管者先是对国有经济的资本收益进行监管,不再具体涉及企业的具体经营事务;四是全国人大对国有经济监管目标不再是把做大做强国有经济为目标,而是让国有经济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全局服务,为全体人民的民生服务;五是全国人大在对国有经济监管中要对国有经济进行分类监管,实行不同的监管评价指标,对于那些主要用于公益性事业的国有经济,要将社会效益作为评价指标,而对于那些主要以盈利为目标的一般性商务活动中的国有经济,则要将经济效益作为评价指标。当然,随着国有经济在公益性事业与一般商务经营中的流动,监管指标当然也要随之变化。总之,要形成新的国有经济的委托代理制度。 二、 非公有制经济研究 承认并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以来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因而非公有制经济问题是我研究中国经济的一个重大问题。在我国经济改革40年的不同时期,写过不少相关的论文,而且不少观点反映在下述著作中: 《魏杰集》,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12月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论》,中国青年出版社1993年3月版;《中国经济改革的主线》,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8月版;《为改革声辩》,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7月版;《私有经济与中国》,中国城市出版社1998年11月版;《新头脑风暴》,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版;《中国经济的盛世忠言》,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6月版;《中国企业大趋势》,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2月版;《中国经济改革若干问题》,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年1月版;《崛起中的磨合》,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年1月版。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传统经济体制下的命运是被改造直至全部被消灭,尤其是到“文革”时期,我们甚至荒唐到连老百姓养的鸡鸭也要作为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我们才开始慢慢承认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从改革开放到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大致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个阶段是“必要补充阶段”。这个阶段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也就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在不同程度上开始承认非公有制经济,直到1982年党的十二大,我们正式承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从不承认到承认是必要补充,这是巨大的进步,但是这时的非公有制经济还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尤其是并未完全承认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即私营经济,而仅仅承认非公有制经济的个体形式,这当然非常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二阶段是“重要组成部分”阶段。这个阶段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开始,较之“必要补充”,“重要组成部分”有了很大进步,尤其是开始承认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即私营经济。但是因为这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被限定在市场经济这个范畴上,即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没有被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一个相同的范畴,因而非公有制经济仍然是被放在作为与公有制经济相对立的被歧视的框架内,其发展当然还有很多限制。 第三个阶段是“国民待遇”阶段。这个阶段从党的十六大开始,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两个坚定不移”,即“坚定不移地发展公有制经济”,“坚定不移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标志着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取得了同样平等的地位,具有了同公有制经济相同的“国民待遇”。尤其是在中共十八大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在政治上的平等、法律上的平等、资源配置上的平等、投资经营上的平等和竞争环境上的平等,更加明确了“国民待遇”。 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逐渐形成了一套新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这套理论将指导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具体来说,这套新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有如下十大要点。 **,非公有制经济不是同公有制经济相对立的。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相互对立的,是完全可以统一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之中的。因而我们必须既要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而且还要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虽然多次强调要注重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但是非常明确地提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并不是对立的经济形态,十六大报告则是首创。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相对立的,对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确立非公有制经济的完整法律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不承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不是对立的,就是仍然把非公有制经济当作剥削经济,既然是剥削经济,当然谈不到应有的法律地位问题。只有承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不是对立的,才能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的剥削性质问题,才能使非公有制经济有完整的法律地位。 第二,非公有制经济要长期发展。任何一种经济形态的存在,都不是由任何一个人的价值取向所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也就是说,任何一种经济形态,只要它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它就会必然存在。这是不依���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只要非公有制经济能容纳生产力的发展,能满足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它就必然存在和发展。我们过去习惯用“姓社”“姓资”的原则来评价各种经济成分,似乎凡是“姓社”的,就可以长期发展,而凡是“姓资”的,就要马上消灭,这种“左”的思维方式甚至发展到“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也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实际上,评价和判断一种经济形态能否存在和发展的**标准,就是生产力标准。只要一种经济形态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这种经济形态就会必然存在。因此,非公有制经济在它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长时期里,必然会长期存在和发展。由此可见,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不是由某些**人物的判断和价值取向决定的,而*终是由生产力所决定的。 第三,承认非公有制经济中资本的贡献。我们认为资本是有贡献的,因而既要按劳分配,还要按资分配。不过,对于这个要点的论述,不再是以价值的创造开始分析,而是以财富的创造为起点,提出创造社会财富的力量包括各种生产要素,有劳动,有资本,有管理,有技术,资本也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一种重要因素。各种生产要素都创造了社会财富,因而当然要按照各种要素的贡献分配社会财富。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讲按资分配,是指资本有贡献,按照资本的贡献分配。总之,基于资本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贡献,所以我们提出了按资分配的问题。也就是说,经济生活中不仅仅是按劳分配,还有按资分配的问题。我们承认按资分配,等于承认了资本,承认了非公有制中的资本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和地位。我们应该看到,非公有制经济的资本不仅创造了应归自己所有的资本的收入,而且同时也为人们创造了就业机会,为政府创造了税收,为社会创造了产品和服务。如果再考虑到有的资本所有者把资本的一些收入捐献给社会,那么资本实际上还在为社会创造着福利。因而不能随意将非公有制经济划入剥削范畴。如果将非公有制经济界定为剥削经济,那么非公有制经济就不可能拥有完整的法律地位,而非公有制经济也就难以真正快速发展。 第四,承认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各种劳动。劳动有多种,有体力劳动、有脑力劳动,有简单劳动、有复杂劳动,这些劳动都很重要,因而我们现在承认各种劳动。不过,这些劳动哪一种劳动更值钱?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把评价劳动的重要性的标准做了一个重新的界定。原来我们评价劳动的时候,也就是评价哪一种劳动更值钱的时候,我们的评价标准是体力劳动,认为体力劳动是*值钱的,甚至认为只有出大力、流大汗的劳动才是劳动,不承认脑力劳动是劳动。所以总要改造知识分子,把工程师非要赶到车间里抡大锤。认为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