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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相关法律制度及其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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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相关法律制度及其新发展

  • 作者:张丽英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99477
  • 出版日期:2019年05月01日
  • 页数:428
  • 定价:¥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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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
    • ISBN
      9787511899477
    • 作者
    • 页数
      428
    • 出版时间
      2019年05月01日
    • 定价
      ¥90.0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中国是海洋大国,海洋能源储量丰富,拥有广泛的海洋战略利益。近年来,我国近海油气开发进度加快,沿海工业入海排污过重,加之海上运输船舶及海上钻探平台漏油,严重危害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党**提出,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全力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2013年以来,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立法体系不断完善,为“海洋强国”及“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我国在海洋开发领域如何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国际组织及其他海洋大国的立法与司法经验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海洋污染相关法律制度及其新发展》从环境侵权责任的基本理论出发,以船舶、钻井平台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处置与损害赔偿相关法律体系为**,比较分析国际、国内立法差异与司法实践分歧,为其他类型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提供较为详尽的经验模板,为遏制海洋环境恶化、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法律方面的力量。
    目录
    目录
    **章海洋污染侵权责任概述及发展
    **节海洋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
    一、海洋环境污染
    二、环境侵权上的一元说和二元说
    三、各国在环境侵权责任上的不同归类
    四、海洋环境侵权上的严格责任
    第二节与严格责任相配合的新机制
    一、确立环境权以弥补有效诉权的缺乏
    二、采用低于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三、重视环境侵权责任的“社会化”赔偿机制
    第三节引发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环境侵害分类
    一、引发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原因行为”分类
    二、引发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原因物质”分类
    三、引发海洋污染侵权责任的���原因物质”
    第四节“设备责任”与海洋污染侵权责任主体
    一、“设备责任”在确定侵权责任上的优势
    二、船舶、钻井平台所有人(实际操作方)承担设备造成污染的责任
    三、**和营运人共同承担核动力船造成的污染责任
    四、航空器经营人承担航空器对海洋造成的污染责任
    五、与海岸工程相关的单位承担工程造成海洋污染的责任
    六、陆地污染源造成的海洋污染责任
    第五节海洋污染侵权造成的损害
    一、海洋污染侵权导致损害的概念
    二、环境侵权导致损害的范围
    三、海洋污染侵权导致损害的特点
    第六节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一、海洋环境侵权举证的特殊性
    二、各国在举证责任上的创新
    三、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构建
    本章小结
    第二章海洋污染立法新发展
    **节海洋环境公益诉讼
    一、“环境权”的确立对公益诉讼至关重要
    二、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相关法律规定及争议
    三、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及有关争议
    四、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管辖
    第二节海洋污染损害赔偿的“社会化”趋势
    一、赔偿责任社会化是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实现的有效途径
    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社会化填补趋势
    三、社会化填补的方式之一:行政救济
    四、社会化填补的方式之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第三节海洋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样例之一:钻井平台造成污染赔偿机制在欧盟的新发展
    一、钻井平台的原油泄漏事件
    二、近岸钻井平台油污损害的特征
    三、欧盟调整近岸钻井平台油污问题的机制更新
    四、环境责任指令(Directive 200435EC)
    五、海上油气钻探**指令(Directive 201330EU)
    第四节海洋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样例之二:海上钻井平台经营者的行业互助协议——OPOL赔偿机制
    一、OPOL赔偿机制的特点
    二、OPOL赔偿机制的主要构成要素
    三、OPOL的优点与缺陷
    四、OPOL的国际化途径
    第五节生态补偿机制与海洋污染防控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发展
    二、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与海洋生态补偿
    本章小结
    第三章海上船舶污染**的国内外立法
    **节船舶污染**的国际立法发展
    一、船舶污染**的国际立法起源
    二、船舶溢油污染事故与相关立法的演进
    第二节船舶污染**相关国际公约的分类
    一、有关船舶污染**的管辖权的国际公约
    二、有关防止、减少和控制船舶污染的具体标准的公约
    三、有关船舶污染损害的责任和赔偿的国际公约
    第三节《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议定书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二、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与归责原则
    三、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
    四、污染责任人的责任限额、责任限制基金及诉讼时效
    五、强制保险与直接诉讼
    六、《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的生效要件与强制退出机制
    第四节《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及其议定书
    一、《1971年基金公约》
    二、1976年议定书
    三、1984年议定书
    四、《1992年基金公约》
    五、2003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补充基金
    六、2006年《小型油轮油污损害赔偿协议》与《油轮油污损害赔偿协议》
    第五节《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一、《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制定背景
    二、《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主要内容
    第六节《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
    一、《HNS公约》的主要内容
    二、《HNS公约》的特点
    三、《HNS公约》的2010年议定书
    第七节国际船舶污染**立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油污损害赔偿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赔偿责任限额的水平不断提高
    三、损害赔偿范围和责任限额法律制度呈现统一化趋势
    第八节中国船舶污染**相关立法
    一、《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
    二、《侵权责任法》
    三、《海商法》
    四、《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五、《海洋环境保护法》
    六、《**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七、《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八、《*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九、《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十、《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和《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本章小结
    第四章海洋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
    **节《油污损害赔偿规定》出台前法律适用的争议
    一、先决问题:条约在缔约国实施问题
    二、“单轨制”与“双轨制”的争议
    三、“单轨制”下国内法适用的争议
    第二节《*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油污损害赔偿规定》关于法律适用问题的“单轨制”规定
    二、《油污损害赔偿规定》的合理性分析
    第三节其他类型海洋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一、《油污损害赔偿规定》不作调整的海洋污染
    二、不同类型海洋污染的法律适用规范
    本章小结
    第五章海洋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节国际公约对责任主体的认定
    一、《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二、《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
    三、《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第二节国内立法有关责任主体的规定
    一、《海洋环境保护法》
    二、《侵权责任法》
    三、《**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四、《*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国内立法的不足——有关责任主体范围的争议
    第三节存在责任主体争议的特殊情况
    一、单船公司与方便旗——利弊兼有的油轮运营模式
    二、污染事故由多艘船舶引起时的责任分担
    三、第三方责任——国内法律规范的冲突
    四、船舶碰撞导致的溢油污染事故
    本章小结
    第六章海洋污染损害赔偿范围
    **节国际公约及国外立法对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
    一、《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二、《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
    三、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手册》
    四、美国立法关于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
    五、加拿大立法关于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
    六、英国立法关于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
    第二节国内立法及司法实践对赔偿范围的界定
    一、清污等预防措施的费用及损失
    二、收入损失——争议问题的厘清
    三、海洋环境损害赔偿
    四、尚待厘清的问题
    本章小结
    第七章海洋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限制
    **节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额
    一、国际公约有关责任限额的规定
    二、国内立法有关责任限额的规定
    第二节直接诉讼中保险人的责任限制
    一、受害人对油污责任险保险人的直接诉讼
    二、保险人享受责任限制的条件
    第三节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一、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与一般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区别
    二、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及管理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及解决
    本章小结
    第八章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与直接诉讼
    **节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
    一、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概念
    二、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特征
    三、国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及其历史发展
    四、中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
    五、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六、保险标的赔偿范围与责任限额
    七、特殊的保险人——船东互保协会
    八、油污责任再保险
    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
    第二节第三人对油污责任保险人的直接诉讼制度
    一、直接诉讼制度的概念及立法目的
    二、直接诉讼与强制责任保险的关系
    三、第三人直接诉讼制度的法理讨论
    四、直接诉讼的法律依据
    五、仲裁条款与第三人直接诉讼
    六、保险人对直接诉讼请求权的抗辩
    七、完善我国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直接诉讼制度的建议
    本章小结
    第九章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节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国际公约的视角
    一、概述
    二、《1992年基金公约》
    三、2003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补充基金
    四、《小型油轮油污损害赔偿协议》与《油轮油污损害赔偿协议》
    第三节中国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一、基金的性质与适用范围
    二、基金的征收
    三、基金的使用
    四、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第十章钻井平台造成海洋污染的法律问题
    **节钻井平台污染事故及其特点
    一、国内外重大钻井平台污染事故举例
    二、钻井平台污染事故的特点
    第二节涉及钻井平台造成海洋污染的国际立法
    一、国际公约及区域性公约
    二、国际海事委员会专门性立法
    第三节美国涉及钻井平台造成海洋污染的国内立法
    一、《1990年油污法》之前美国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立法情况
    二、美国《1990年油污法》
    三、美国法院的实践
    四、2010年墨西哥湾溢油事件后美国油污预防与管理体制的变化
    第四节中国钻井平台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
    一、中国钻井平台污染损害赔偿的相关立法
    二、钻井平台的法律地位
    三、钻井平台污染损害赔偿主要争议问题
    四、建立中国钻井平台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之构想
    本章小结
    第十一章海洋污染民事诉讼相关制度
    **节海洋污染民事诉讼的管辖
    一、民事诉讼管辖的基础理论
    二、《油污损害赔偿规定》——对集中管辖制度的创新
    三、集中管辖不适用于诉前保全
    第二节海洋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价值和效果
    二、侵权责任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三、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第三节海洋污染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一、一般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二、特殊侵权领域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三、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
    四、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举证
    本章小结
    结语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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