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本书第87页至第89页) 第四章? 会计建账记账业务 第二节 记 账 一、借贷记账法 根据相关财会法规的规定,企业在记账时一定要采用借贷记账法。即以“借”“贷”为记账符号,记录经济业务的复式记账法。 (一)账户结构 借贷记账法把账户分为左右两方,左方称为“借方”,右方称为“贷方”,用以登记增加或减少的金额。至于哪一方登记增加数、哪一方登记减少数,则由账户的基本性质决定。 但是,账户左右两方必须进行相反的登记,即一方登记增加数,另一方必须登记相对应的减少数。 提醒您 会计人员在具体登记时,资产类和成本费用类账户的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而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收入类账户的借方登记减少额,贷方登记增加额。 在一定时期内,每个账户的借方和贷方所登记的金额合计数,叫“本期发生额”。本期发生额分为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本期贷方发生额。在一定时期末结出的账户余额,称为“期末余额”,用来反映某一账户本期资金增减变动结果。期末余额分为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两种。 各种账户的基本结构及余额计算如表4-21所示。(表详见内文) 提醒您 期间费用成本账户与资产类账户结构相似,但是在期末应将费用额从贷方 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没有余额。 (二)记账依据 借贷记账法是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恒等式作为记账的依据。该等式是记账、试算平衡、制作会计报表的基础。等式两边的要素同时增加或减少。在负债不变的前提下,资产与所有者权益同增同减。 必须注意的是该等式并不是忽略了收入、费用和利润。因为三者也存在一个等式:利润=收入-费用。到了会计期末,利润要按照规定进行分配,所剩的部分归入到所有者权益。 因此,会计恒等式实质上概括了各个会计要素的总体关系。 (三)记账要求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是会计记账的基本要求。具体来说应做到: (1)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同时分别记录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 (2)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做借贷相反的记录。 (3)记入借贷双方的金额必须相等,且在合计时也必须相等。 会计人员在做实际记账时,可依以下程序进行,如图4-3所示。(图详见内文) (四)制作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企业采用借贷记账法,在各种经济业务正式记账前,都要制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实例1 企业采购一批原材料,价款2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这项经济业务使资产类账户“原材料”增加20?000元,同时使资产类账户“银行存款”减少20?000元,根据借贷记账法的要求,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20?000 ? 贷:银行存款? 20?000 企业以现金缴纳税金3?000元。此项业务使资产类账户“现金”减少3?000元,同时使负债类账户“应交税费”增加3?000元,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 3?000 ? 贷:现金? 3?000 (五)试算平衡 在借贷记账法下,由于遵循了“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规则,因此,在一定的会 间,所有账户的借方、贷方发生额必须平衡,借方、贷方期末余额也必须平衡。根据对 的账户进行汇总、计算,以检查账户的记录是否准确、完整,这个过程就是试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