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土地评价对象
**节 土地的基本概念
一、土地概念
1972年在荷兰瓦格宁根召开的关于土地评价的专家会议的大会纪要认为:“土地包含着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基础地质、水文、植物和动物,它还包涵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目前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及其对目前和未来人类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土地评价纲要》认为:“土地包括影响土地用途潜力的自然环境,如气候、地貌、土壤、水文与植被,它包括过去和现在的人类活动影响”。由此可以看出:
1)土地是自然与经济的综合体。它既是地球表面一定地域所有自然属性的主体,又是人为作用于地表、赋予地表以经济、人文、利用方式、权属等属性的主体。
2)土地具有立体三维结构。它位于岩石圈、大气圈与生物圈互相接触的边界——大致从土壤的母质层,向上通过地表直到植被的冠层,是各种自然过程(包括物理过程、化学过程、生物过程以及人类活动)*活跃的场所,有人称为“活动层”,从下到上具有剖面特征的这部分,正是土地的核心部分。
3)土地是一个系统。土地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一个统一的系统,具有其独特的结构和功能,各构成要素之间进行着物质与能量的交换,这个系统被称为土地系统。
二、土地的基本属性
从土地的概念可以看出,土地应包括两方面的基本特性:自然特性和社会经济特性。土地的自然特性是土地自然属性的反映,是土地所固有的,与人类对土地的利用与否没有必然的联系。土地的社会经济特性是在人类对土地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在人类诞生之前尚未对土地加以利用时,土地的这些特性并不存在。
(一)土地自然特性
1.位置的固定性与可变性
每一块土地都有其固定的空间位置,不能移动,地块之间也不能互相调换位置,也就是说,土地的**位置是固定不动的,这就使得有限的土地在利用方面受到很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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