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节 问题意识
**项 研究动机
程序一般是指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然而在法律上的程序意味着应按照一定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而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这种程序又称为法律程序(legal process)。**处理法律事件的程序,可以分为两大类,分别为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前者指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及行政诉讼程序,其产生之结果为裁判或裁定;后者为行政机关处理事件之过程与手续,其产生的结果,通常为行政处分或行政裁决,有时亦包括其他行政行为,诸如行政契约或行政命令或行政计划等。
长久以来,立法以及人们对于法律程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诉讼程序,又以刑事诉讼为**,行政程序非诉讼程序故未引起重视。这是因为在过去专制时代中,**或帝王集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于一身,各种权力之间并无明显的界限,政府职能主要是维护统治**的政治统治,对人民反抗统治的行为,一般采取严峻的方式加以惩罚,也因此刑事诉讼���为规范的**。
20世纪以降,现代化在各国推进,社会事务不断增加,议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并不能应付社会的多样需求,行政权力以及事务日益膨胀,行政机关拥有巨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力,公民的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日益密切,行政权力向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渗透,于是产生各种不同的行政行为因应,例如行政契约、行政指导、行政计划等,另外为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权力正当行使有其迫切规定的必要,也促成行政程序法在世界各地被重视的原因,1889年西班牙首先制定世界的**部行政程序法,20世纪后,世界各国相继制订行政程序法者,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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