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告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利用广告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贬低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权利、义务责任不够明确,行为不够规范。这些问题表明,随着广告业的发展,制定《广告法》是十分必要的。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广告法》共六章四十九条,对以下主要内容作了规定:
(一)关于调整对象。《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这样规定,一是明确了《广告法》的调整对象限于商业广告。二是明确了《广告法》只调整以广告形式发布经济信息的活动,不调整通过新闻或者其他非广告形式传播经济信息的行为。
(二)广告准则。《广告法》对广告的一般标准和特殊商品广告的特殊要求,作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关于广告的一般标准,主要要求:广告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