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的性质
从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来看,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商业银行的性质可以归纳为:以追逐利润为目标,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具有综合性、多功能特征的金融企业。
从商业银行作为一个企业来看,它具有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和一般的工商企业一样,是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必须具有从事业务经营所必需的自有资本,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并把追求*大限度的利润作为自己的经营目标。获取*大限度的利润是商业银行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内在动力。从这方面来看,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没有本质的区别。
从商业银行经营的对象来看,它又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有所不同,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具有特殊性。一般工商企业经营对象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事商品的生产或流通;而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货币和货币资本这种特殊的商品,其经营内容包括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者与之联系的金融服务。
(2)商业银行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和受社会经济的影响具有特殊性。商业银行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任何一个工商企业,同时,商业银行受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也较任何一个工商企业更为明显。
(3)商业银行责任的特殊性。一般工商企业只以盈利为目标,只对股东和使用自己产品的客户负责;商业银行除了对股东和客户负责之外,还必须对整个社会负责。它有义务配合**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共同维护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从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的特殊性来看,它与**的**银行、专业银行(指西方指定专门经营范围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有所不同。**银行是**的金融管理当局和金融体系的核心,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它不对客户办理具体的信贷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只限于办理某一方面或几种特定的金融业务,业务经营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而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则具有很强的广泛性和综合性,它的经营范围从经营金融“零售”业务,到经营“批发”业务,为顾客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其业务触角已延伸至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变成了名副其实的“金融百货公司”。随着一些**金融监管的放松,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也有扩大的趋势,但与商业银行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商业银行在其特有的经营优势上,业务扩张更快,发展更迅速。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的职能是由商业银行的性质所决定的,商业银行作为一国经济中*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职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用中介职能
信用中介职能是商业银行*基本、*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如吸收存款),把社会上各种闲散资金集中到银行,再通过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如放款),将资金投向社会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作为货币资本贷出者和借入者实现了货币资本的融通;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职能实现了资本盈余与短缺之间的调剂,但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其使用权。这种使用权的改变,对经济活动可以起到多层面的调节转化作用:
(1)可以把暂时从再生产过程中游离出来的闲置资金转化为可用资金,从而在不改变社会资本总量的条件下,通过改变资本的使用量,为实现扩大再生产提供可能。
(2)可将用于消费的资金转化为能带来货币收入的投资,扩大社会资本总量,加速经济增长。
(3)可以把短期货币资本转化为长期货币资本,在盈利原则支配下,还可以把货币资本从效益低的部门或行业引向效益高的部门或行业,形成对经济结构的调节。
(二)支付中介职能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存款在账户上的转移为客户代理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这样,以商业银行为**,形成了经济社会有机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人们对使用支票和信用卡的依赖程度逐渐提高,支付中介职能越来越重要。商业银行支付中介职能的发挥,大大减少了现金的使用量,节约了社会流通费用,大大缩短了结算过程,加速了货币资金周转,促进了社会再生产的扩大。商业银行支付中介职能的发挥,是以活期存款账户为基础的,这是因为只有在客户保存一定存款余额的基础上,才能办理支付。当存款余额不足时,客户会要求银行给予贷款,而贷款又转化为新的客户存款,又需办理支付。近年来,随着一些**金融管制的放松,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设立了类似于支票账户的账户,发挥支付中介职能,但与商业银行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