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导论
第二节 选题意旨与写作思路
一、选题意旨
把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置于“事实和规范”之间,置于社会历史条件的总体框架之中,结合对特定时代人们信奉或者认可的法律价值观的考察,从法律与经济互动的视角来理解法律规则(秩序)的真实意义,进而研究其与我们当下生活世界的相关性,探索法律形成、运作和发展创新的内在规律,一向是社会科学的关注焦点,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根本特色,更是社会转型时期中国法学研究中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方兴未艾的法经济学研究充分体现了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条件下,经济与法律两种现象互动共生、高度统一的趋势。仅就法经济学对法学的影响而言,它将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引入法学领域,是法哲学和部门法学研究方法论的重大变革。其意义不仅在于它**次深入地揭示出经济学和法学这两门学科之间内在的紧密联系和相互作用,而且在于“这种分析方法提供了一个分析结构,使我们能够对由于采用一个法律规则而不是另一个规则所产生的效益的规模和分配,进行理智的评价。这种分析特别重要的是,因为它常常揭示出,法律规则的潜在影响可能与推动制定该规则的立法机关或法院的目标(至少在表面上)大不相同。所以只要不把经济学作为**的评价原则来误用,而是理智地运用它,就不难抓住躲在法律问题背后的真正价值。”瞩目于当前中国社会的法治现实,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方阵,从而使中国社会有了越来越多的法律、越来越多的法律工作者、法学教育机构以及越来越多的现代法治因素。但是,毋庸讳言,这些以几何级数增加的立法数量和司法、执法、法律教育投入,其大多数都是在法制“现代化”目标推动下,采取法治“大跃进”的超常规方式进行制度建设带来的,具有鲜明的法律形式主义和非均衡特征。以下我们以立法、司法和法学研究为例,进行简单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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