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属于**限制进出口管理范畴,分为进口许可证管理和出口许可证
管理。
(一)主管部门、发证机构
1. 主管部门
商务部是全国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
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及《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2. 发证机构
根据《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出口许可证的发证机构包括
以下几个层次:
(1)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简称许可证局)。
(2)商务部驻有关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
(3)商务部授权的地方主管部门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发证机构)。包括: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
(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