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研究的回顾与前瞻
一、中华法系研究的今昔
(一)中华民国时期
关于法系问题,自1884年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提出世界法系分为“印度法族、中国法族、回回法族、英国法族、罗马法族”以后,法系问题遂引起世界法学界的关注。1923年美国学者韦格穆尔又将世界法系划分为十六法系,其说影响更为深广,成为当时中国学者研究法系问题的重要依据。
中国*早提出中华法系的是戊戌政变以后亡命日本的梁启超。他在《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和《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两篇长文中,都论及了中国法系问题,他说:“近世法学者称世界四法系,而吾国与居一焉,其余诸法系,或发生蚤于我,而久已中绝;或今方盛行,而导源甚近。然则我之法系,其*足以自豪于世界也。夫深山大泽,龙蛇生焉,我以数万万神圣之国民,建数千年绵延之帝国,其能有独立伟大之法系,宜也。”“我国之法系,其中一部分,殆可谓继受苗族之法系而来。”“故高丽、日本、安南诸国,皆以彼��代继受我之法系。”梁启超不愧为近代中国沟通中西法学的冰人,是他*早运用法系的概念来判断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希望借此唤起中国人的自信心。但在清季末世,梁氏的论文在实践中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也不可能从法理学上对中华法系进行系统的研究。这个任务留给了民国时期的法学家。 《学术年刊》是我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创办、定期出版的学术刊物。它的出版将会给广大的法史学、法文化学、比较法学和法社会史学的研究工作者提供一个学术园地,以便交流心得、切磋学问、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探究法制的发展规律。这对于提高法律史学的研究水平、传承良好的学风、扶植中青年新生力量将会有所裨益。我们期望各位同道热心支持这个年刊,共同花费心血浇灌这块学术园地,使它能够成为法律史学春深花圃中的一株持久不谢的新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