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宪性解释,简言之,是指在合宪性审查过程中通过解释保留法律条文有效性的方法。合宪性解释属于一种宪法判断的方法,也是多数**主要采用的宪法判断方法。它在具体审查模式(如美国、日本)和抽象审查模式(如德国)下的功能定位有所不同,概括来说,前者体现经典宪法教义中的“三权分立”思想,推崇司法谦抑原则;而后者的初衷则是借此扩大基本权利在普通诉讼中的辐射效力。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使用法律限缩解释,使法律条文的理解不逸出宪法的有效性射程。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的许可下,我国司法实务界开始在裁判文书中援引宪法进行说理,这种司法裁判方式与合宪性解释有一定的契合之处,主要体现在以宪法作为价值判断的依据,加强法律条文适用的正当性。本书**考察合宪性解释的两种主要模式,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合宪性解释的基本内涵和具体方法,进而为我国当前司法界所运用的合宪性解释提供系统性的理论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