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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之道——以当事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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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之道——以当事人为本

  • 作者:周玉华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ISBN:9787802177369
  •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1日
  • 页数:445
  • 定价:¥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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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要务。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维护人民权益,主要是通过审判、执行案件实现的。各.类案件的当事人是人民法院*直接的工作对象。人民法院如何对待当事人,如何充分发挥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如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山东省**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同志以及山东法院的同志们,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此做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在总结工作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这部《司法之道一一以当事人为本》著作。这是山东省三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人民司法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对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更好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维护人民权益,具有积极的倍鉴意义。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永无止境,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永无止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应当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方面不断推出新举措,不断创造新经验,努力开创人民司法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文章节选
    具体到法院工作中,就是要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王胜俊院长*近提出:“人民法官要始终把‘人民’二字牢记心头,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直接、*关心、*现实的问题”。“当事人为本”这一命题,是形势任务的需要,是责任和使命使然,从哪些方面如何把握实践的方向,意义深远。
    (一)理念关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树立为民司法的意识,在审判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审判权取之于民,只能用来保护人民的利益。诉讼,是权利与利益的博弈之争。知识产权审判中涉及到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刑事案件涉及到被告人利益、**利益、被害人利益,行政案件涉及到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利益,我们法院的法庭就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竞技场,作为“居中裁判”的法官,一定要摆正位置,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做出一个合理的让人信服的裁判。要正确处理好严格司法与“以当事人为本”的关系。在我国,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对法律负责就是对党和**负责,对人民负责。注意防**离法治轨道讲“满意”,同时要注意处理好多数人满意与少数人满意的关系,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要体现司法工作的人文关怀,又要防止与当事人的不当接触,到“交心交流不交易,说理说法不说情”,以确保案件的公正裁判。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顺应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发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精神,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是对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此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全党和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法院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王胜俊院长在*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讲话中指出,人民法院要坚持“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解决好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发展和服务科学发展的问题,努力实现理念正确、审判公正、执行**、队伍廉洁的工作目标,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特别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国际环境的深刻变化中,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中,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这一新的伟大工程中,从发展人民司法事业的实际要求中,深刻认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高人民法院和各**人民法院已经认真部署开展这项活动,并坚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在联系工作实际、解决突出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上下功夫,取得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初步成果。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真正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近,王胜俊院长在河北唐山调研时又进一步指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是人民法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原动力,要求人民法院切实把人民群众的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的根本标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必须按照这些要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真正使司法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直接、*现实的诉讼问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目录
    周玉华院长谈“以当事人为本”
    立论篇
    周旺生教授谈“以当事人为本”
    江伟教授谈“以当事人为本”
    刘作翔教授谈“以当事人为本”
    韩世远教授谈“以当事人为本”
    刘荣军教授谈“以当事人为本”
    肖金明教授谈“以当事人为本”
    论“以当事人为本”
    从民事司法实践析“以当事人为本”法律观
    “以当事人为本”的核心要求是以当事人权利为本
    践行“以当事人为本”,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
    “以当事人为本”思想的基本属性
    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彰显司法机关“服务型”职能特点
    “以当事人为本”四论
    浅析“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
    以人为本和谐司法
    “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内涵及制度设计
    “以当事人为本”,构建司法程序之良性互动
    找准问题症结追求和谐价值
    “以当事人为本”的方法论观照
    试述“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理念的理论价值和实践要求
    论“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理念的现实意义与理论基础
    “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理念的理论渊源、实质内涵、现实指向及实践意义
    “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的若干思考
    思为“民”之举,树亲“民”之风——“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理念之我见
    “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理念合理性辨析

    指导篇
    关于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
    打造知识产权审判精品案件的几点思考——以“狗不理”商标侵权案为视角
    “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理念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应用
    “以当事人为本”理念对审判工作的影响
    “以当事人为本”,构建“服务性”的知识产权审判空间
    “以当事人为本”,构建和谐知识产权审判模式
    坚持“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实现
    知识产权审判的公正**权威
    “以当事人为本”理念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解析与运用——以审判实践为视角
    论“以当事人为本”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知识产权审判精品案刍议
    践行“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审判和谐案
    “以当事人为本”,打造知识产权审判“精品案”
    假如我是当事人
    “以当事人为本”,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以当事人为本”是公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必然要求
    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践行“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
    践行“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理念构筑为民服务型知识产权审判机制
    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理念公开公正司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将“以当事人为本”的精神落实于每一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过程
    办精品案件提高知产案件审判水平
    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如何贯彻“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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