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编写说明 《民法典条文对照与**解读》自2020年6月上市以来,累计**超过30万册,法律书籍畅销榜前列。值第二版修订之际,对读者朋友们的肯定与厚爱表示感谢! *高人民法院为配合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于2020年12月底全面完成了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其中,废止116件,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111件,未做修改、继续使用364件;新制定**批《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7件。为更好地服务广大读者,结合司法解释废、改、立情况,我们于近期对该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订,务求将*新的司法解释及其精神体现在本书中。 本书的对照不仅保留了**版中的“横向”对照,即《民法典》条文与原单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的对照;同时在“纵向”对照上也有了突破,即将《民法典》条文与*高人民法院为配合《民法典》施行而修改、新制定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对照。我们相信,通过这种横纵结合的对照,再加上直观简练的注解,《民法典条文对照与**解读》(第二版)将不负众望,在助力大家更好更快学习《民法典》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为充分发挥本书的特色,便于大家更好地使用本书,在**版说明基础上,现将第二版的修改特点说明如下: 1.被废止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注明“已废止”。 2.被修改的司法解���,分为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1)原条款被废止的,用括号标注“(本条/款已失效)”,如“原人损解释第八条**款(本条已失效)”。 (2)原条款内容被修改,但条文序号不变的,用括号标注“(本条内容已修正)”,如“原精神损害解释**条**款(本条内容已修正)”。 (3)条文序号改变的,无论是否有内容实质性修改,均用括号标注“(已变更为*新司法解释第×条)”,如“原农地承包解释第二十二条(已变更为*新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4)原条款内容及条款号均无变化的,不再另行标注。 3.新增的7部司法解释相关内容,以楷体(加粗)置于左栏相对应的《民法典》条文下边。 时间仓促加之经验所限,本书在体例设计、对照安排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内容方面也难免存在遗漏,还请读者朋友们批评指正! 编 者 2021年1月 编 写 说 明 民法即生活本身,《民法典》即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编纂《民法典》是几代国人的夙愿,而今已经实现。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务、法学研究及法学教育工作者等法律人,还是身处社会生活之中的普通群众,能见证《民法典》的到来,是幸运的。《民法典》的出台意义重大,但《民法典》正式生效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法律及大量司法解释将不再有效,而1260条的《民法典》较原有法律而言,既有大量变更之处,也有不少新增内容。囿于条文数量的“庞大”及原单行法多年使用产生的“定式”,**学习《民法典》并非易事。为方便广大法律工作者及法律爱好者更好地查阅、学习、研究、适用,我们编写了这本《民法典条文对照与**解读》。就本书的结构设计、特色之处等事项,说明如下: 1.整体结构 通过书名可以看出本书主要是围绕“条文”进行编写的,并且包含了“条文对照”与“条文解读”。为便于使用,本书通过表格的形式按照条文顺序,对《民法典》的条文与原有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对照。 2.特色之处 (1)本书的条文对照,并非局限于原有的单行法,更将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内容纳入对照范围,保证对照内容的全面性、实用性,这也是本书不同于其他书籍之处。 (2)对**条文的解读与说明,直接在条文下方采用附注方式,内容高度凝练,保证**突出。 (3)为便于阅读与区分,本书在对照过程中,针对不同情况采用了特殊符号,现统一说明如下: “加粗”的法条内容,为《民法典》较原有法律的新增内容; “斜体”的内容,为变动内容(包括部分的表述变动); “ 删除线 “的内容,系原有法律的删除内容; “ “的内容,系吸收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而来的内容; 《民法典》条文、原单行法条文使用宋体,对照的司法解释等使用楷体; **条文解读、提示或说明,以仿宋、小号附注在条文下方; 本书编写过程中涉及较多单行法、司法解释,其中全书两次以上涉及的司法解释,使用了简称(具体见司法解释简称表);仅涉及一次的单行法、司法解释,直接使用全称。 3.其他事项 本书编排新颖,对照全面,解读精练,使用得当将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尤其对”解读说明“的条文或者”加粗“”斜体“内容较多的条文,需要格外留意,如关于保证合同的推定由”连带责任保证“变更为”一般保证“(《民法典》第686条),再如”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民法典》第1048条)……类似内容还有很多,希望读者多加留意。 另需说明,由于《民法典》的制定既是一次重大的立法突破,也是一次全面系统的汇编梳理,有不少表述上有变化但实质意义未变之处(包括标点符号)。为便于读者阅读,减少不必要的视觉干扰,对于这些不影响条文实质意义的变动,本书未再进行一一对照的严格标注。 由于时间仓促与经验所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指正。 编 者 二〇二〇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