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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问题
1
25%
发货问题
2
50%
其他
1
25%
已解决
4
100%
店主称呼:小小书坊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5969862975    地址:北京 北京市 海淀区 学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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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公告
常见问题回答如下:1.是否正版?答:正版 2.是新书还是旧书?答:标明十成新的是库存新书,未标明的是二手书,8成新左右。图书是特殊商品,不接受无理由退货等无理要求,看好再买,不同意的别付款!二手书默认无光盘无答案等附件,有少许笔记划线不影响阅读,对二手书品相介意的慎拍,我们发货按付款顺序先发品相最佳的。3.买多可否包邮?答:正版图书微利经营,不议价不包邮。4.邮费多少?答:提交订单,系统会提示邮费,根据书的数量,距离等决定,实在无法笼统回答。5.可否自提?答:无法自提哦。6.是否可以发顺丰?发到付?答:一律不发顺丰,不发到付。7.快递用哪家快递?答:快递随机不指定,以实际收到为准。无法指定快递。8.付款后多久能发货?答:按网站规定,付款后3日内发货,本店一般付款第二天即可安排发出【注:非发货时限承诺】9.发货后多久能收到?答:江浙沪京津冀等周边发货后一般3,4天左右到达,偏远地区无法承诺。 10.图书内容方面的问题,例如是否彩色印刷?内页什么样的?要求提供实物图片等。答:书籍内容,配套习题集及其他衍生书籍请提供ISBN以便查询,本店书籍太多,无法逐一提供有关书籍内容方面的咨询。由于盗图猖獗,本店不提供实物图片,信得过就买,不放心就别买。谢谢合作!
店铺介绍
主营绝版稀缺类图书。库存不断更新,敬请收藏本店。所有书籍默认正版,有特殊情况会提前联系说明,尽可放心选购。本店默认普通快递(快递不到的,平邮)提交订单系统提示邮费(精装,厚重,成套图书按实际收取)。标明十成新的都是库存新书,未标明的是二手书8成新左右。因人手有限,还有大量的书暂未上传,如未找到所需图书,可联系本店订购。咨询加微信15969862975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希望得到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谢谢您再次光临!
交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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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结算、填写收货地址。
第三步:担保付款或银行汇款。
第四步:卖家发货。
第五步:确认收货、评价。
作/译者:北京万国学校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4国家司法考试万国专题讲座(1)民法
出版日期:2014年01月
ISBN:9787509350157 [十位:7509350158]
页数:633      
定价:¥68.00
店铺售价:¥30.60 (为您节省:¥37.40
店铺库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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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司法考试万国专题讲座(1)民法》内容提要:
《万国法源·(2014)**司法考试万国专题讲座1:民法》在内容上,紧扣司法考试大纲,但对于一些考查频率不高的考点采取了摒弃的态度。此外,《万国法源·(2014)**司法考试万国专题讲座1:民法》的内容也是作者授课心得的系统整理,反映了作者对司考命题规律的*新认识。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命题思路在推陈出新,我们也在与时俱进,力求创作出完全符合司法考试精神的精华作品。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次充满时代气息、把握命题脉络的写作会让万国版专题讲座的整体质量跃上新的台阶。
《2014国家司法考试万国专题讲座(1)民法》图书目录:
民法导论部分
专题一民法体系化三维解读——兼论民法的复习方法
专题二请求权基础理论——兼论民法的解题方法
专题三民法基本原则与理念——兼论论述题的应对方法
民法总论部分
专题四民事法律关系
专题五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专题六自然人
专题七法人
专题八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
专题九代理
专题十诉讼时效
物权法部分
专题十一物权法总论
专题十二物权变动——以公示公信原则为核心
专题十三所有权
专题十四不动产所有权的两项特殊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与不动产相邻关系
专题十五共有
专题十六用益物权
专题十七抵押权
专题十八质权
专题十九留置权
专题二十占有
债权法总论及法定之债部分
专题二十一质之原理
专题二十二无因管理
专题二十三不当得利
专题二十四侵权责任法之基本原理
专题二十五多数人侵权
专题二十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
专题二十七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
专题二十八保证
专题二十九定金
合同法部分
专题三十合同法概述
专题三十一合同的订立及缔约过失责任
专题三十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解释
专题三十三合同的效力
专题三十四合同的履行及其抗辩
专题三十五合同的保全
专题三十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专题三十七合同履行障碍
专题三十八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
专题三十九违约责任
专题四十转移财产所有权的一般合同——买卖合同
专题四十一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殊合同
专题四十二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专题四十三以特定的工具和技能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
专题四十四技术合同
专题四十五以特定的场所提供服务的合同
专题四十六以特定的社会技能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
婚姻继承法部分
专题四十七婚姻法
专题四十八继承法
知识产权法部分
专题四十九著作权法
专题五十专利法
专题五十一商标法
专题五十二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与侵权救济
附件一不断创新的北京万国学校
附件二**的五阶段课程模式及特色班介绍
附件三万国各地分校
《2014国家司法考试万国专题讲座(1)民法》文章节选:
2.合同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3.合同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不得转移。
【例36.3】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两个债权均在2009年10月1日到期,2010年1月1日,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同时,丙对于乙也享有8万元的债权,到期时间为2010年6月1日。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自书面协议达成之时,丙可以向甲主张8万元的抵消权
【实战贴士】
注意债务承担和涉他合同中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之间的区别。债务的承担的协议一旦达成并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此法律关系中的债务人就发生的变化,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债务人并没有发生变化,当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合约定时,依然应该由原来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决定债务主体是否变化的关键是看债务人和谁达成协议,如果直接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后,义务主体发生变化,如果仅仅是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则义务主体不发生变化。
四、合同债权和债务的概括转移13619638
指由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承受这些债权债务成为合同当事人,又称为合同地位的转移。
合同债权债务的转移可分为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
(一)意定概括转移
1.定义
是指基于单方行为(遗嘱)或双方行为(合同)等法律行为产生的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通过合同将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让与。
2.要件
(1)合同地位的可转让性
合同地位的转让只要不给对方造成不当的不利益,就允许自由转让,但要经对方同意(《合同法》第8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