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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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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称呼:小小书坊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5969862975    地址:北京 北京市 海淀区 学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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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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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介绍
主营绝版稀缺类图书。库存不断更新,敬请收藏本店。所有书籍默认正版,有特殊情况会提前联系说明,尽可放心选购。本店默认普通快递(快递不到的,平邮)提交订单系统提示邮费(精装,厚重,成套图书按实际收取)。标明十成新的都是库存新书,未标明的是二手书8成新左右。因人手有限,还有大量的书暂未上传,如未找到所需图书,可联系本店订购。咨询加微信15969862975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希望得到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谢谢您再次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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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确认收货、评价。
作/译者:刘东根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刑法(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
出版日期:2013年11月
ISBN:9787511855091 [十位:7511855091]
页数:239      
定价:¥40.00
店铺售价:¥32.00 (为您节省:¥8.00
店铺库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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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内容提要:
本书想为考生提供一种有效复习法条的方法,真正帮助考生解决三大问题:法条会如何考;法条应如何看;法条如何应用于司法考试的实战。
通过核心考点提示、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五位一体,全面阐述司法考试的**、难点和命题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条、知识点,真正做到“一本通”。
(一)法条、司法解释**穿插
本书以司法考试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列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非常方便,这不仅符合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
(二)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
本书在对历年试题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到的知识点可以从哪些方面命题,哪些考点以前考过,哪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
(三)模拟题检验、巩固学习效果
参照司法考试试题的要求、特点,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检验自己是否真
《刑法(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图书目录:
**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条)
**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
第三节 共同犯罪(第25-29条)
第四节 单位犯罪(第30-31条)
第三章 刑罚(第32-60条)
**节 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
第二节 管制(第38-41条)
第三节 拘役(第42-44条)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
第五节 死刑(第48-51条)
第六节 罚金(第52-53条)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
第八节 没收财产(第59-60条)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
**节 量刑(第61-64条)
第二节 累犯(第65-66条)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
第四节 数罪并罚(第69-71条)
第五节 缓刑(第72-77条)
第六节 减刑(第78-80条)
第七节 假释(第81-86条)
第八节 时效(第87-89条)
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90-101条)
第二编 分则(第102-451条)
**章 危害****罪(第102-113条)
第109条【叛逃罪】
第110条【间谍罪】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情报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罪(第114-139条之一)
第114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
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8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127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128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9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
第151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156条【走私共犯】
第157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
第163条【非**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170条【伪造货币罪】
第171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173条【变造货币罪】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191条【洗钱罪】
第193条【贷款诈骗罪】
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第201条【逃税罪】
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
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224条【合同诈骗罪】
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第226条【强迫交易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第236条【强奸罪】
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第239条【绑架罪】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243条【诬告陷害罪】
第244条【强迫劳动罪】
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254条【报复陷害罪】
第258条【重婚罪】
第260条【虐待罪】
第261条【遗弃罪】
第262条【拐骗儿童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之一)
第263条【抢劫罪】
第264条【盗窃罪】
第266条【诈骗罪】
第267条【抢夺罪】
第269条【抢劫罪】
第270条【侵占罪】
第271条【职务侵占罪】
第272条【挪用资金罪】
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
第277条【妨害公务罪】
第279条【招摇撞骗罪】
第291条之一【编 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305条【伪证罪】
第307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310条【窝藏、包庇罪】
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35条【**事故罪】
第338条【污染环境罪】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349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358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第360条【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
第363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
第382条【贪污罪】
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第385条【受贿罪】
第388条【受贿罪】
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389条【行贿罪】
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九章 渎职罪(第397-419条)
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第398条【故意泄露**秘密罪】
第399条【徇私枉法罪】
第400条【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411条【放纵走私罪】
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
附则(第45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