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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问题
1
25%
发货问题
2
50%
其他
1
25%
已解决
4
100%
店主称呼:小小书坊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5969862975    地址:北京 北京市 海淀区 学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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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公告
常见问题回答如下:1.是否正版?答:正版 2.是新书还是旧书?答:标明十成新的是库存新书,未标明的是二手书,8成新左右。图书是特殊商品,不接受无理由退货等无理要求,看好再买,不同意的别付款!二手书默认无光盘无答案等附件,有少许笔记划线不影响阅读,对二手书品相介意的慎拍,我们发货按付款顺序先发品相最佳的。3.买多可否包邮?答:正版图书微利经营,不议价不包邮。4.邮费多少?答:提交订单,系统会提示邮费,根据书的数量,距离等决定,实在无法笼统回答。5.可否自提?答:无法自提哦。6.是否可以发顺丰?发到付?答:一律不发顺丰,不发到付。7.快递用哪家快递?答:快递随机不指定,以实际收到为准。无法指定快递。8.付款后多久能发货?答:按网站规定,付款后3日内发货,本店一般付款第二天即可安排发出【注:非发货时限承诺】9.发货后多久能收到?答:江浙沪京津冀等周边发货后一般3,4天左右到达,偏远地区无法承诺。 10.图书内容方面的问题,例如是否彩色印刷?内页什么样的?要求提供实物图片等。答:书籍内容,配套习题集及其他衍生书籍请提供ISBN以便查询,本店书籍太多,无法逐一提供有关书籍内容方面的咨询。由于盗图猖獗,本店不提供实物图片,信得过就买,不放心就别买。谢谢合作!
店铺介绍
主营绝版稀缺类图书。库存不断更新,敬请收藏本店。所有书籍默认正版,有特殊情况会提前联系说明,尽可放心选购。本店默认普通快递(快递不到的,平邮)提交订单系统提示邮费(精装,厚重,成套图书按实际收取)。标明十成新的都是库存新书,未标明的是二手书8成新左右。因人手有限,还有大量的书暂未上传,如未找到所需图书,可联系本店订购。咨询加微信15969862975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希望得到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谢谢您再次光临!
交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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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卖家发货。
第五步:确认收货、评价。
作/译者:法律考试中心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试题汇编及详解
出版日期:2013年11月
ISBN:9787511854025 [十位:7511854028]
页数:652      
定价:¥85.00
店铺售价:¥68.00 (为您节省:¥17.00
店铺库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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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试题汇编及详解》内容提要:
本书包含了2008-2013年总计6年真题,按照年份编排,每年的试题解析置于试题之后。与其他真题汇编相比,本书力图做到解析更到位,**更突出,考点更规范,查漏补缺更有效。
1.解析更全面,**更突出。
对于每道题涉及的疑难点,逐一**解析;对于需要特别注意事项,给考生明确的陷阱提示。考生在做题时,若有错题和疑难题,请务必仔细对照答案解析,将错题吃透,还可以把错题的相关知识点在教材上做出标记,加深印象,这对于那些记忆不牢的知识点的识记有很好的效果。
2.考点更规范、查漏补缺更有效。
每道题的[考点]按照*新司法考试大纲的考点规范总结,并依照过去7年考点被考查频率统计,用“☆”标注考点**,**越高的试题,越需要引起注意——如果考生在做试题时有错误或者不确定情形,可以按照试题所涉考点的**确定巩固强化薄弱考点所需时间,提高复习效率。
考生应当特别注意,三星以上考点是历年司法考试考查的**,做题时若有疑惑或者错误,一定要结合教材和相关法律法规,将相应考点吃透。
三、本书附赠及更新下载服务
下载地址:法律出版社网站http://www.lawpress.com.cn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试题汇编及详解》图书目录:
2013 年**司法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2 年**司法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1 年**司法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0 年**司法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09 年**司法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08 年**司法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2 0 0 8 ~ 2 0 1 3 年 试 题 答 案 速 查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试题汇编及详解》文章节选:
17.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依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所有基层法院均无该案管辖权
B.黑土公司不应当承担被告的药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相同的证明责任
C.白云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应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D.如侵犯专利权成立,即使没有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黑土公司仍可获得一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额

17.[参考答案]AC(原答案为C)
[考点]专利侵权行为☆☆☆;各级法院管理的**审民事案件☆☆
[解析]根据2013年*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专利纠纷**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专利纠纷案件。选项A不正确。根据《专利法》第61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可知,专利侵权纠纷为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纠纷的,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由被告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原告专利方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选项B正确。根据《专利法》第62条的规定可知,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如被告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可直接认定其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而无需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这样做简化了程序,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省了**司法行政资源。选项C错误,应选。根据《专利法》第65条的规定可知,在专利纠纷中,根据损失、获利等原则仍无法准确计算赔偿数额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客观情况在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据此,选项D正确。
陷阱提示:*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对原第2条作了增补,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由*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审专利纠纷案件。据此规定,专利纠纷**审案件,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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