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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确认收货、评价。
作/译者:法律考试中心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照及教材增补辅导
出版日期:2008年04月
ISBN:9787503683534 [十位:7503683538]
页数:284      
定价:¥40.00
店铺售价:¥12.90 (为您节省:¥27.10
店铺库存: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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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照及教材增补辅导》内容提要:
作为**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的大纲和教材每年都根据现行法律以及社会热点的变动而有所变化,考试难度日益增加。那么,司法考试的命题思路究竟何在?我们认为,基本上有三个标准,即“实用的”、“常考的”和“新出的”,尤其后两者,是重中之重。司法考试是“一门放弃的艺术”,抓住**复习,才能事半功倍。
依据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要求,围绕司法考试命题思路,我们组编出版了《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照及教材增补辅导》,希望在点明司法考试大纲、教材*新变化的同时,帮助考生破解司法考试的奥秘。
(一)2008年大纲和教材变化情况综述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很大,除了在每个章(节)下新增“基本要求”,对各考点作了解、理解、熟悉、运用等不同要求,还在每个部门法后增加了法律法规目录。2008年沿袭了这些变化,并作了进一步调整:
1.大幅删减、变更考点,完善大纲内容。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中,删除考点467个,变更考点297处(变更考点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照及教材增补辅导》图书目录:
法理学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1-1 法的概念的争议
1-4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2-3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2-5 归纳推理
2-5 设证推理
2-5 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法制史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宪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1-1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1-4 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作用
1-6 宪法规范的分类
1-7 宪法效力
4-1 基本权利效力和限制界限
4-3 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
6-2 宪法修改的含义
6-3 宪法的解释程序
经济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1-1 反垄断法
6-2 劳动合同法
7-2 建设规划管理
【法条新旧对照】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订新旧条文对照
2.《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修订新旧条文对照
国际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国际私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5-2 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6-2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国际经济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7-4 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1-2 法律职业的概念
1-2 法律职业的特征
刑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3-5 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3-5 期待可能性
4-4 被害人承诺
4-4 自救行为
14-3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16-1 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19-1 非**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工作人员行贿罪
19-2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20-2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20-2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25-2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28-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37-2 私分国有资产罪
刑事诉讼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1-4 刑事诉讼主体
1-4 刑事诉讼阶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2-5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9-3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0-3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13-1 《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16-3 《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8-2 **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
8-3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8-5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商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2-1 合伙的类型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21-3 《民事诉讼法》新增执行措施
【法条新旧对照】
《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新旧条文对照
附录:2008年**司法考试考试说明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照及教材增补辅导》文章节选:
法理学
【考点增删说明】
法理学部分,在2004年司法考试中总分值为20分,从2005年起,法理学在试卷四的案例分析题与论述题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在第四卷的分值与前三卷总计分值基本持平,且有加强的趋势,法理学的总分值也翻了一番,*近三年的平均分值超过49分。因此,对于法理学,考生应当在掌握**的基础上,特别注重理论知识的应用。
与2007年相比,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中,法理学部分新增考点9个,删除考点25个,变更考点26处。变动较大的有:
1.**章“法的本体”:
(1)**节“法的概念”中,新增考点“法的概念的争议”,删除考点“法的词源”。
(2)第二节“法的价值”中,删除考点“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判断”,并将“利益”从“法的价值”中删除。
(3)第三节“法律要素”中,考点“法律规则”下新增子考点“法律规则的含义”。本考点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列举。
(4)第四节“法的渊源”中,新增考点“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包括子考点“判例”、“政策”和“习惯”,删除考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和“法的分类”。
2.第二章“法的运行”:
(1)将原第二节“执法与司法”、第三节“守法与违法”和第四节“法律监督”合并为第二节“法的实施”,并删减调整其下考点。
(2)新增“法适用的一般原理”作为第三节,包括考点“法适用的目标”、“法律适用的步骤”和“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3)将原第五节“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分解为第四节“法律推理”和第五节“法律解释”,并删减调整其下考点。新增考点“归纳推理”、“设证推理”和“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大纲新旧对照】
**章 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第二章 法的运行
基本要求:
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务。
第三章 法的演进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现代化的类型,法治**的含义,法治**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条件。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系的含义,西方**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当代中国立法、执法和守法制度中的落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第四章 法与社会
基本要求:
了解: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的一般关系。
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宗教的相互关系,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法与道德的区别,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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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新旧大纲,昭示司考变动,列举高频考点,提示常考内容,教材增补辅导,解密命题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