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购物车   | 店铺购物车  
店铺平均得分:99.12 分,再接再厉!!!【查看全部评价】
评分 40分 50分 60分 70分 80分 90分 100分
数量 18 6 10 6 23 86 3584
本店铺共有 9 笔投诉记录,投诉率 0% ,低于平均投诉率 1% 【查看详细】
投诉类型
数量
比例
无法联系卖家
1
11%
服务态度问题
1
11%
商品问题
2
22%
发货问题
3
33%
退款问题
2
22%
已解决
9
100%
店主称呼:未付款订单不保留库存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5165232901    地址:山东省 青岛市 市南区 买书加微信17660908355电话不接哦
促销广告:买书加微信17660908355电话不接哦
图书分类
店铺公告
微信:17660908355 常见问题回答如下:1.是否正版?答:正版 2.图书品相?答:原则上标十成新的是库存新书,未标明的是二手书,8成新左右,由于只能上传一种品相加上库存随时处于动态变化中,介意品相的情提前说明,一律以本店最终确认为准!图书是特殊商品,不接受无理由退货等无理要求,看好再买,不同意的不要付款!二手书默认无盘,无答案附件等,有笔记划线不影响阅读,对二手书品相介意的慎拍,我们发货按付款顺序先发品相最佳的。3.可否包邮?答:正版图书微利经营,不议价不包邮。4.邮费多少?答:提交订单,系统会提示邮费,根据书的数量,距离等决定,无法笼统回答。5.可否自提?答:无法自提。6.可以发顺丰?发到付?答:不发顺丰,不发到付。7.运输方式?答:随机不指定,以实际收到为准。无法指定快递。8.付款后多久能发货?答:一般付款第二天即可安排发出【注:非发货时限承诺】9.发货后多久能收到?答:江浙沪京津冀等周边发货后一般3,4天左右到达,偏远地区无法承诺。
店铺介绍
本店库存不断更新,敬请收藏本店。因人手有限,还有大量的书暂未上传,如未找到所需图书,可联系本店订购。微信:17660908355 QQ: 2368168282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希望得到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谢谢您再次光临!
交易帮助
第一步:选择图书放入购物车。
第二步:结算、填写收货地址。
第三步:担保付款或银行汇款。
第四步:卖家发货。
第五步:确认收货、评价。
作/译者:刘邦惠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犯罪心理学(第二版)
出版日期:2009年07月
ISBN:9787030248190 [十位:7030248198]
页数:376      
定价:¥39.00
店铺售价:¥15.60  十成新  (为您节省:¥23.40
店铺库存:16
注:您当前是在入驻店铺购买,非有路网直接销售。
正在处理购买信息,请稍候……
我要买: * 如何购买
** 关于库存、售价、配送费等具体信息建议直接联系店主咨询。
联系店主: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5165232901
本店已缴纳保证金,请放心购买!【如何赔付?】
《犯罪心理学(第二版)》新旧程度及相关说明:
全部正版,拍下付款即可,缺货会通知,不议价,不包邮,无法指定快递,谢谢亲的理解和支持,祝亲购书愉快!
店主推荐图书:
买家对店铺的满意度评价:查看更多>>
评分
评价内容
评论人
订单图书
《犯罪心理学(第二版)》内容提要:
《犯罪心理学》自2004年出版以来,至今已经重印6次,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此次修订,除了完善原有的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犯罪动机、犯罪人格、不同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分析、各种犯罪类型的犯罪心理分析、犯罪心理学应用技术、罪犯心理矫治等内容外,还增加了流动人口犯罪心理分析,罪犯描绘技术,变态性犯罪、恋物性偷窃癖、纵火犯的心理动机分析等内容,理清了多导测谎技术的概念,并在相关章节介绍了国内外出现的重大疑难案件,希望引起读者的思考。
《犯罪心理学》(第二版)一如既往重视注**理学基本理论知识在犯罪领域中的运用和犯罪心理学实证研究资料的采集,并对近年来犯罪心理学理论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影响较大的两个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各章设有专栏,以帮助读者理解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本书既可作为高等政法院校、警察院校以及其他院校学生学习犯罪心理学的教科书,又可作为心理学科、犯罪学科理论工作者以及司法实践部门工作人员的参考书。
《犯罪心理学(第二版)》图书目录:
第二版前言
前言
**章 导论
**节 犯罪心理学的对象与任务
第二节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第三节 犯罪心理学的历史回顾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现代西方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理论
**节 犯罪行为的精神分析理论
第二节 行为主义心理学与犯罪行为
第三节 道德认知发展与犯罪行为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犯罪心理形成的静态分析
**节 生物学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第二节 心理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第三节 社会环境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第四节 多种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犯罪心理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 犯罪心理形成的动态分析
**节 犯罪心理的形成
第二节 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三节 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五章 犯罪动机
**节 犯罪动机及其形成
第二节 犯罪动机的转化
第三节 犯罪动机的特殊形式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六章 人格与犯罪
**节 人格概述
第二节 犯罪人格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七章 不同主体犯罪心理分析
**节 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
第二节 女性犯罪心理分析
第三节 特殊人群犯罪心理分析
第四节 不同经历犯罪人心理分析
第五节 流动人口犯罪心理分析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八章 几种主要犯罪类型的心理分析(上)
**节 财产犯罪心理分析
第二节 暴力犯罪心理分析
第三节 性犯罪心理分析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九章 几种主要犯罪类型的心理分析(下)
**节 邪教犯罪心理分析
第二节 毒品犯罪心理分析
第三节 计算机犯罪心理分析: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十章 过失犯罪心理
**节 过失犯罪心理的概述
第二节 引起过失犯罪的客观诱因
第三节 过失犯罪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十一章 群体犯罪心理
**节 概述
第二节 各类群体犯罪的心理分析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十二章 变态犯罪心理
**节 概述
第二节 人格障碍与犯罪行为
第三节 性变态与犯罪行为
第四节 精神病与犯罪行为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十三章 犯罪心理学应用技术
**节 多导测谎技术
第二节 罪犯描绘技术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十四章 罪犯心理矫治
**节 概述
第二节 罪犯心理评估技术
第三节 罪犯心理咨询与**技术
第四节 罪犯心理危机干预技术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主要参考文献
《犯罪心理学(第二版)》文章节选:
**节 犯罪行为的精神分析理论 精神分析学派的发展概况
精神分析(psychoanalysis)是由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弗洛伊德于19世纪末创立的心理学流派。它既是一种神经症的**方法和理论,又是一种潜意识心理学体系。到20世纪20年代,这一理论扩展到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发展为无所不包的人生哲学,是20世纪内对人类文化影响*大的理论流派之一。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又称古典(或经典)精神分析,大体上可分为两个时期:①弗洛伊德的早期理论。1895~1913年,弗洛伊德在大量临床实践的基础上,经过独立研究,围绕解决心理疾病提出了精神分析理论的一些基本命题,这一时期是精神分析学萌芽、奠基和形成的时期。②弗洛伊德的晚期理论。1914~1939年,弗洛伊德对前期精神分析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充,其理论已经大大超出了认识和**精神疾病的范围,涉及社会文化、科学、宗教等方面,并逐渐发展成弗洛伊德主义。
弗洛伊德的两个得意门生阿德勒(Alfred Adler,1870~1937)和荣格(Carl Gustav Jun9,1875~1961),由于反对泛性论而与老师分道扬镳,并于1911年和1914年,先后离开弗洛伊德,分别建立起“个体心理学”和“分析心理学”。在精神分析学派的发展历史上,这被认为是从古典精神分析向新精神分析的过渡。
20世纪30年代以后,欧洲特别是德国的一批精神病学家和精神分析学家为逃避纳粹的迫害而移民美国,将精神分析同美国的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人种学等理论相融合,兴起了新精神分析学派。新精神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多数为欧洲移居美国的学者,也有少数美国本土的精神病学家和人类学家。其中**的人物有霍妮(Karen Horney,1885~1952)、沙利文(Harry Stack Sullivan,1892~1949)、卡丁纳(Abram Kardiner,1891~1981)、弗罗姆(Erick Fromm,1900~1980)及埃里克森(Erik Homburger Erikson,1902~1994)等人。新精神分析学派并不是一个严格统一的整体,之所以把他们归在一起,是因为这些学者在一些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方面并未脱离弗洛伊德体系,但在不同方面又对正统精神分析有所变通、修正和扩充。
二、弗洛伊德的犯罪观
弗洛伊德对人类的巨大贡献在于他创立了精神分析理论,他并没有系统地研究犯罪行为。但是,在弗洛伊德的许多著作中都涉及对犯罪问题的分析。1915年,他在“由于罪恶感而犯罪的人”一文中,初次应用精神分析的观点解释犯罪问题,为犯罪学中精神分析学流派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吴宗宪,1997)。归纳起来,弗洛伊德对于犯罪行为的分析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
1.本能与犯罪
本能论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论及人类的本能时,弗洛伊德涉及了犯罪问题。他认为,人类社会中犯罪的根源在于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因为,犯罪就是违反了为了文明的存在而确定的各种禁律,而这种禁律是违反人类本性的。
死亡本能转向外部世界,往往就以攻击本能和破坏本能的面目出现。人类本能中这种攻击性和破坏性的滥肆满足就会导致犯罪。此外,性本能也与犯罪有关。弗洛伊德认为,性本能是人类*强大的本能之一,性欲的力量必然会严重地冲击文明社会为限制它而制定的各种禁律。儿童恋母(父)情结的存在,就意味着他们很早就有这种反对文明伦理的乱伦倾向。按照弗洛伊德的看法,儿童是作为犯罪者出生的,只是由于他们没有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他们的暴力破坏、攻击行为才不被认为是在犯罪。一旦长大成人,他们的行为就会被社会视为犯罪。由此可以看出,弗洛伊德是典型的性恶论者。
2.人格与犯罪
弗洛伊德把人格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部分。他认为,虽然本我中的原始本能是犯罪的根源。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并不会去犯罪。人格中的目我和超我是人的行为中两个重要的控制系统,人们会根据现实社会道德法律的要求约束控制自己。如果自我和超我不完善,存在缺陷,已有的道德观念无法抵御本能冲动的诱惑,或者本我的力量过于强大,压倒了现实原则所带来的**力量,就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弗洛伊德用人格结构理论来解释犯罪,对后继者用精神分析理论阐释犯罪有很大的影响。
3.罪恶感与犯罪
无意识罪恶感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在人格发展过程中,由于里比多的固着与倒退,个体对父母产生了不正常的恋母(恋父)情结,使其在超我的作用下产生了很深的无意识罪恶感,这种罪恶感可能引起犯罪或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这些人来说,当犯罪发生并得到应有的惩罚之后,他们倒会感到欣慰和心满意足。弗洛伊德在《自我与本我》一书中写道:“无意识罪恶感的增长会使人们成为罪犯,这一发现是令人惊讶的。但这毫无疑问是一个事实。在许多罪犯身上,特别是青少年罪犯的身上,人们可能发现在犯罪以前就存在着非常强大的罪恶感,所以罪恶感不是犯罪的结果,而是它的动机。”显然,弗洛伊德对罪恶感与犯罪的关系的看法是独特的,他认为是犯罪人的罪恶感导致了犯罪,这实际上是将通常的犯罪因果关系颠倒了。通常情况下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后产生罪恶感,但在弗洛伊德这里,犯罪人的罪恶感产生在前,犯罪行为实施于后。弗洛伊德揭示了犯罪人深层的无意识犯罪动机,尽管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倾向,但是,他把无意识引进犯罪动机领域是有创新意义的,这使我们对一些动机不明的犯罪有了新的认识途径,并为惩罚犯罪人提供了新的心理学方面的基础。
(二)对犯罪行为的**
弗洛伊德虽然没有直接专门研究对犯罪的**问题,但他在对自己所提理论的阐述中涉及这一问题。
1.重视法律的作用
弗洛伊德认为,法律对防止犯罪有很重要的作用。他曾批评那些片面强调道德而忽视法律的惩罚作用的主张,但是,他也看到了只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是不够的,还需要运用其他方法防止犯罪。他在《文明及其缺憾》一书中写道:“文明希望通过使用暴力打击犯罪的权利,来防止*赤裸裸的野蛮暴行,但是法律是不能够控制人们用比较谨慎而且狡猾的方法来表现攻击性的。”因此,还需要运用其他方法。
2.提倡运用认同作用和升华作用等方式防止犯罪
弗洛伊德提出,防止人们犯罪倾向的*重要的办法就是运用认同作用的手段来发展人们的“目标被**的爱”,在这种广泛的爱的基础上发展人们的超我和道德心。他认为,认同作用在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集体成员之间的敌对感情就是通过认同作用而变为互相关心和体谅的感情的,人们对他人的友谊和对整个人类的爱也都是在认同作用下形成起来的。由于这种广义的爱的作用,人就得以形成和不断发展自己的超我和道德心,从而自觉自愿地**自己本能的犯罪倾向。
人们也可以利用升华作用对自己的本能目标加以修改,使本能冲动转向对社会有利的方面和对象,变破坏为有益,但是,这一途���的作用只能为少数人所用。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弗洛伊德揭示了犯罪心理产生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无意识犯罪动机等,对后续的研究有一些启发。但是,他对犯罪及其**的分析是零散的、不系统的,他的观点不仅片面,过分夸大生物本能的作用,忽略社会生活条件的重要作用,而且具有典型的唯心主义倾向。
三、阿德勒的犯罪观
奥地利精神病学家阿德勒是弗洛伊德的忠实追随者,后来因在精神分析学的一些问题上与弗洛伊德发生严重的分歧,于1911年离开弗洛伊德,另立门户,创立了影响深远的“个体心理学”。
(一)犯罪的原因和动机
阿德勒反对弗洛伊德的本能犯罪论。他认为,犯罪既不是由先天遗传本能决定的,也不是由后天环境决定的,“不管是环境或是遗传都没有强迫性的力量”,他把犯罪心理看做一种社会心理,把社会的价值观念、人的社会性视为行为的动力,并用“自卑感及其补偿”、“追求优越”等概念来表述人类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动力特征。
自卑感是阿德勒个体心理学*基本的概念。在法国哲学家尼采“超人哲学”观念的影响下,阿德勒发现了个体行为的动力因素——自卑与超越。他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受“向上意志”或“权力意志”支配的,人人都有一种战胜、征服别人等追求优越的动机。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这种追求优越的动机会受到阻碍,此时,个体便会产生自卑感。人人都有自卑感,人人都追求成功与优越,这是构造人类精神生活的必要要素,罪犯也不例外。罪犯既不是疯子,也不是心智低能者,他们与其他人一样,不断地追求优越、克服自卑,但由于他们不了解社会的要求,不关心其他同胞,所以,他们追求的方向出现了错误。他在《自卑与超越》一书中写道:“在罪犯的各种活动和态度中,都显现出他是在挣扎着要成为优越,要解决问题,要克服困难。他和别人的不同之处不在于他没有这种形式的追求,而是他所追求的方向。当我们看出他之所以采取此种方向,是因为他不了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不关心其同胞时,我们将会知道,他的行为是十分不明智的。”(A.阿德勒,1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