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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称呼:乐淘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5848154808 15947137719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土默特左旗 金川开发区奇源济隆小区1号楼2单元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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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公告
本店有大量小说没有上架 一律五到十五元 有需要的联系我
店铺介绍
本店主要经营大学生专业课本,有英语专业、管理专业、计算机专业、电气专业、自动化专业、轻纺专业、法学专业等课本,为考研的同学还提供考研课本等,历史经营年限为5年,购书请先确认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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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译者:夏吟兰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婚姻家庭继承法
出版日期:2012年07月
ISBN:9787562043157 [十位:7562043159]
页数:318      
定价:¥35.00
店铺售价:¥10.50 (为您节省:¥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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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内容提要:
《“十二五”****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婚姻家庭继承法》秉承教材为教学服务的理念,在体例架构、内容安排、资源配置上精心设计,既注重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准确性和与时俱进,以便于学生对现行法律及其理论的认知、学习和使用;又通过特写镜头、案例解析、问题聚焦、问题研究等板块充分体现现代法学教材的立体式、开放性,引导学生对相关理论和法律规定的进一步理解和思考,使教学环节更具有启发性、互动性和新鲜感。本教材注重知识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统一,充分体现了21世纪高等法学教育的新思维和新观念。 婚姻家庭继承法_夏吟兰_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_
《婚姻家庭继承法》图书目录:
**章 婚姻家庭学说的理念与发展
**节 婚姻家庭的理念及属性
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的性质与变革
**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沿革
第三章 亲属制度
**节 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亲属关系远近计算法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法律效力
第四章 婚姻法基本原则
**节 婚姻自由
第二节 一夫一妻
第三节 男女平等
第四节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 计划生育
第六节 对夫妻关系和家庭成员关系的倡导性规定
第五章 婚姻的成立
**节 结婚制度概述
第二节 结婚要件
第三节 结婚程序
第四节 无效婚姻
第五节 与结婚制度相关的规定
第六章 婚姻的效力
**节 婚姻效力概述
第二节 夫妻人身关系
第三节 夫妻财产关系
第七章 婚姻终止
**节 婚姻终止概述
第二节 行政离婚
第三节 诉讼离婚
第八章 离婚效力
**节 离婚对当事人身份上的效力
第二节 离婚对当事人财产上的效力
第三节 离婚对子女的效力
第四节 离婚时的救济方式
第九章 父母子女关系
**节 父母子女关系概述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亲权
第四节 婚生子女
第五节 非婚生子女
第六节 继子女
第七节 养子女
第十章 收养关系
**节 收养制度概述
第二节 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及意义
第三节 收养的成立
第四节 收养的终止
第十一章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节 祖孙关系
第二节 兄弟姐妹关系
第十二章 婚姻法附论
**节 民族婚姻
第二节 涉外与涉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婚姻
……
第十三章 继承法概述
第十四章 法定继承
第十五章 遗嘱继承
第十六章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十七章 遗产的处理
第十八章 继承法附论
附录
《婚姻家庭继承法》文章节选:
2.家庭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相互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生活在同一家庭的成员,一般以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前提条件,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组成家庭的亲属包括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亲属。所谓一定范围的亲属,通常是指在法律上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而非全部亲属。在不同历史时期,以及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不同民族,家庭所包含的亲属范围宽窄不一,这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变化。
经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家庭,具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这一权利义务关系的范围通常与家庭成员的范围相一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家庭成员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各个家庭因其情况不同,其家庭结构的规模与家庭成员的范围亦有所不同。
(四)家庭职能
婚姻家庭是适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自其产生之日起就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职能。时至**,家庭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特定形态,仍无其他社会形态可以取代其所担负的社会职能。因而,任何一个社会无不对家庭的社会职能予以规范,以保证其社会职能的正常运转。家庭昀社会职能主要包括经济职能与生活职能。生活职能又可分为生育职能、教育职能与扶养职能。
1.经济职能。在任何一个时代,家庭都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的经济职能包括生产职能与消费职能,它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家庭的生产职能随之不断变化。其变化反映了一定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
2.生育职能。生育职能是家庭的基本职能,也是人类两性结合的必然产物。种的繁衍是人的本性使然,而正是种的繁衍维系了人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自个体家庭产生开始,人口的再生产就是通过家庭来实现的。但历史上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特定的人口规律,这种规律是由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因而,生育职能既是家庭的自然功能,又必然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
3.教育职能。教育职能在家庭产生之初就已形成。家庭作为一个教育单位,承担着教育家庭成员,培养下一代的职能。良好的家庭教育,有利于养成健全人格,培养合格公民,实现文化传承。充分发挥家庭的教育职能,对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提高人口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扶养职能。扶养职能是家庭的基本职能。养老育幼,扶助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是我**庭的传统职能,也是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在社会保障尚不发达的今天,提倡家庭的扶养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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