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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称呼:北北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8910403191    地址:河北省 保定市 涿州市 码头镇西刘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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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民法学
作/译者:陈冬青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民法学
出版日期:2006年05月
ISBN:9787801985200 [十位:7801985206]
页数:351      
定价:¥32.00
店铺售价:¥22.00 (为您节省:¥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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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内容提要:
民法是权利法,其全部制度设计皆围绕权利这一是心而展开。全书共分四部分,绪论介绍了民法与民法学、民法的渊源、民法的作用和效力范围、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编民法总论,涉及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制度、法律行为及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第二编物权,包括物权总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内容;第三编债权,由债权总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构成。
本书既适合现代远程成人本科教育特点,亦可作为高职高专及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相关专业的选修教材。
《民法学》图书目录:
绪 论
**编 民法总论
**章 民法概述
**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
第四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
第二节 民事权利
第三节 民事义务
第四节 民事责任
第五节 民事法律事实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第三章 自然人
**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监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第五节 自然人的住所
第六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七节 自然人的人身权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第四章 法人
**节 法人的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
第三节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四节 法人的变更与消灭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节 法律行为的概述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类型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
第五节 附条件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法律行为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
**节 代理的概述
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无权代理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节 法律关系与时间
第二节 诉讼时效
第三节 除斥期间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第二编 物 权
第八章 物权总论
**节 物
第二节 物权概述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第九章 所有权
**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第三节 共有
第四节 相邻关系与相邻权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第十章 用益物权
**节 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使用权
第三节 承包经营权
第四节 典权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第十二章 占有
**节 占有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
第三节 准占有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第三编 债 权
第十三章 债权总论
**节 债与债权法
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
第三节 债的类型
第四节 债的效力
第五节 债的移转
第六节 债的保全
第七节 债的担保
第八节 债的消灭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第十四章 侵权行为之债
**节 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节 一般侵权行为
第三节 特殊侵权行为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第十五章 不当得利之债与无因管理之债
**节 不当得利之债
第二节 无因管理之债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参考文献
《民法学》文章节选:
**编 民法总论
**章 民法概述
**节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语源和制度源
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而中国的传统文化并没有孕育“民法”的适宜土壤。在当代,用来标注我国基本部门法民法的“民法”一词并非我国古来就有,它是个外来语,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市民法,是对市民相互关系加以规制的法,即市民社会的法。市民社会是市民交往的总和,是用以揭示社会与**关系而提出的术语,是“作为政治**对立物、由市民的交往或者组织构成的社会存在”。马克思将市民社会定义为经济社会,亦即经济基础。所谓市民,其本义是城市居民,但历史含义,却是商品生产者,或者市场经济社
会的成员。
按照我国民法学者的通行观点,用汉字“民法”这一语词称谓近现代作为一个基本部门法的民法,是日本学者在明治维新时期介绍欧洲法律文明时所创。由日本学者津田真道于1868年译自荷兰语。而荷兰语又是拉丁语的转译。无论拉丁语抑或荷兰语及其他欧洲**相当于“民法”的语词,其原义皆为“市民法”,只是被津田真道在翻译时省略地译为“民法”,于是,便有了今天日本、韩国和中国特有的法律术语——民法。20世纪初,津田真道译名的“民法”由日本传入中国。
对于津田真道的译名,我国有学者认为:“日本学者在翻译欧洲**法律中的前述术语时,不直接译为‘市民法’,而译为‘民法’,颇具匠心,充分考虑了东方幅员辽阔的乡村社会与欧洲以城市为**的城邦社会的差别,以及由此决定的对‘市民’这一术语的不同理解。欧洲的古代社会是一个城邦**林立的社会,一个城邦的市民亦即一个城邦**的国民。古代的罗马城邦**如此,古代欧洲的其他城邦**也是如此。于是在欧洲人的心目中形成了市民亦即国民、公民的概念。‘市民法’这一术语在罗马语言中亦即同时具有罗马人的法、罗马民族的法的含义。然而在日本和中国的东方社会,‘市民’即‘城市人,,是与‘乡村人’相对应的概念,并不具有‘公民’的含义,惟‘民’才能概括‘城市人,与‘乡村人’,具有一国所有人的含义。”
对于津田真道的译名,也有学者认为将“市民法”译为“民法”,模糊了市民法的本质和性格,丢失了市民法所传达的太多的文化信息。
……
《民法学》编辑推荐与评论:
民法学内容丰富庞博,理论深厚。只掌握民法学的个别制度、个别原理,而缺乏对整个民法学系统、完整的理解,是难以学好民法学的。本书主要针对网络教育的特点,结合自己多年教学实践,尽量以通俗简练的语言从体系角度对每一项民事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和阐述,以便使网络教育学员形成具有内在联系的民法体系观念。可作为高职高专及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相关专业的选修教材。
《21世纪高等院校网络教育示范教材》主要是为通过网络教育攻读本、专科学历的在职成人编写的,同时可供高职高专及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在教学中使用,也可供普通高校的师生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