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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称呼:北北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8910403191    地址:河北省 保定市 涿州市 码头镇西刘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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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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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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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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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译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公司法新解读(全新升级第三版)
出版日期:2012年08月
ISBN:9787509338919 [十位:7509338913]
页数:671      
定价:¥55.00
店铺售价:¥18.10 (为您节省:¥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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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新解读(全新升级第三版)》内容提要: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写的《公司法新解读(全新升级第3版)》将重难点法条以【解读与应用】形式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华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全新撰写,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并突出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并专设“以案说法”生动形象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这是市面上其他图书所无法比拟的。“第三版”更是加入权威司法部门的裁判案例,指导实践更真实、更准确。
《公司法新解读(全新升级第三版)》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读与应用
**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一、综 合
二、公司设立与登记
三、公司组织机构
四、公司证券与上市
五、公司破产清算
六、公司财会制度
七、公司特殊法律争议
权威指导案例
实用附录
《公司法新解读(全新升级第三版)》文章节选:
第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申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让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第二十九条冒用他���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规定。分别代表**对**出賣企业履行出賣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的大型**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目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出资企业,是指**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第八条**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九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第十条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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