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刑事赔偿制度概论
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与**公权力的运作密不可分,而**公权力的运作有时难免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造成一定的损害。对这种公权力造成的损害相对人能否要求**给予赔偿?能够获得多大程度的赔偿?通过何种程序获得赔偿?对这些问题的回答直接反映了一国对**公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关系的基本态度。事实上,当今世界绝大多数**都设置了相关的制度,对受到公权力侵害的公民进行救济,也即由**对公民个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那么,对于这一制度,不同**和地区是如何命名的?它具有哪些基本内涵?其功能何在?本章将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节 刑事赔偿制度的称谓
纵观世界各国立法,虽然绝大多数**都设置了刑事赔偿制度,但对这一制度的称谓却不尽相同,有的**称之为“羁押赔偿”制度,有的**称之为“刑事赔偿”制度,还有的地区称之为“冤狱赔偿”制度,等等。那么,这些不同的称谓之间是仅仅存在一种文字上的差别,还是有更深层次的差别在其中呢?笔者认为,这些称谓之间不仅仅存在一种文字上的差别,而是暗含着不同**对公权力受害者提供救济的不同态度:是以一种平等者的身份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还是以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害者施以愿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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