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节 逻辑学的对象
“逻辑”一词导源于希腊文X670s(逻各斯),是由英语Logic音译的,原意指思想、言辞、理性、规律性等。在日文中,“逻辑学”写作“论理学”。古代西方学者用“逻辑”指称研究推理论证的学问。我国留日学者胡茂如*早于1906年将“Logic”意译为“论理学”、“理则学”,也有人将其称为“形名之学”、“名学”、“名理”、“辩学”、“名辩学”等。**个将“Logic”译为“逻辑”的人是严复。20世纪30年代起逐渐通用“逻辑”这一译名。在现代汉语中,“逻辑”一词是多义的。例如:(1)“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直至灭亡——这就是帝国主义和世界上一切反动派对待人民事业的逻辑。”这里的“逻辑”指客观事物的规律。(2)“侵略者奉行的是强盗逻辑。”这里的“逻辑”指特殊的理论、观点或看问题的方法。(3)“概念要明确,判断要恰当,推理要合乎逻辑。”这里的“逻辑”指思维的规律、规则。(4)“提高能力,首先要提高思维能力,因此,学习逻辑是十分必要的。”这里的“逻辑”指逻辑学这门科学。本书就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逻辑”一词的。
一、思维和语言
什么是思维?思维是认识的理性阶段。人对事物的认识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所谓感性阶段,即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感觉、知觉和表象认识事物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们把有关个别事物的现象、各个片面以及它们的外部联系反映于头脑中。所谓理性阶段,即人们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形成概念,并用其构成判断或命题、推理和论证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们经过思考,对丰富的感性认识材料进行改造制作,透过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进而认识一类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这种认识的理性阶段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思维。思维分为三种类型,即概念、命题、推理。作为认识的理性阶段,思维之所以能全面而深刻地反映事物,主要在于它具有概括性、间接性的特点,并与语言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可以说,思维就是人们通过语言对���观事物概括而间接的反映。
思维概括地反映客观事物,就是思维能够反映一类事物的共有的本质属性。例如,“商品”这一概念,就是人们对“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这_类事物的共有的本质属性的反映,而舍去了商品的颜色、形态、功能、用途、来源、制造方式、原材料等等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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