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概论
**节鉴证目的、目标和范围
1.1制定准则的依据和目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以下简称《清算准则》)**条明确了制定准则的依据和目的。
制定《清算准则》的目的,对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清算准则》是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执业规范;
(2)《清算准则》是强制执行的行政法规,注册税务师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必须执行;
(3)《清算准则》是规范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鉴证各方合法权益的依据。
《清算准则》**条规定: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1.2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目的
《清算准则》第二条规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定义,明确了清算鉴证的目的。
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定义,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是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的鉴证业务,对非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的鉴证不适用本准则;
(2)应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
(3)应实施必要的程序,运用税收应用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出具鉴证报告并发表鉴证意见;
(4)目的是:为证实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提供证明,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
《清算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报告,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鉴证业务。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定义及目的,目前来看除《清算准则》规定的内容外,还有其他的一些观点。在我们编写组内部,就有以下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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