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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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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

  • 作者:新东方·北斗星司法考试研究中心 罗翔
  • 出版社:群言出版社
  • ISBN:9787800808234
  • 出版日期:2008年05月01日
  • 页数:319
  • 定价:¥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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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司法考试虽名列中国**大考,但它**不是一个太难的考试,它所考查的都是本学科*重要的知识,是一个法科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如2006年刑法试卷考查的:罪刑法定原则、主观心态、不作为犯、因果关系、单位犯罪、打击错误、转化犯中的共犯问题、自首与立功、缓刑与假释、交通肇事与故意杀人的区别、使用假币罪的认定、强奸罪的认定、抢劫及盗窃信用卡的处理、侵犯财产犯罪的区分、贩卖毒品罪、受贿罪的既未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等。又如2007年刑法试卷考查的因果关系、正当防卫、认识错误、数罪并罚、交通肇事、金融诈骗、强奸、毒品犯罪、抢劫、绑架、诈骗、敲诈等财产犯罪的区别等,两年所考查的考点高度重合,均属刑法学*基础的知识。可以说,刑法试题的考查范围不偏不怪,恰到好处,它基本上覆盖了整个刑法学*核心、*基础的知识。
    文章节选
    第二讲 犯罪的基本概念
    本讲结构:本讲考点较少,主要是理解《刑法》第13条的但书、犯罪分类中的身份犯、五种亲告罪、犯罪构成分类中的基本犯罪构成和修正犯罪构成、构成要素中的规范性构成要素。
    考点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法条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是犯罪。
    考点解析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关键要注意该条文所规定的但书条款——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犯罪。比如甲某(男,15周岁)与乙某(女,13周岁)系同学,两人从2000年5月起开始恋爱。在7月间,甲某与乙某在乙某家发生过两性关系。这种情况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甲不构成强奸罪。又如某中学生采用轻微暴力向同学强索少量财物,也不认为是犯罪,不构成抢劫。
    “不认为是犯罪”与《刑法》第37条规定的“免予刑事处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根本不是犯罪,而后者属于定罪免刑,在档案上仍有犯罪纪录。考点二:犯罪分类
    **法条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
    目录
    **讲 刑法的基本知识
    第二讲 犯罪的基本概念
    第三讲 犯罪客体
    第四讲 犯罪客观要件
    第五讲 犯罪主体
    第六讲 犯罪主观要件
    第七讲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八讲 故意犯罪形态
    第九讲 共同犯罪
    第十讲 罪数
    第十一讲 刑罚及其体系
    第十二讲 量刑情节
    第十三讲 累犯、自首和立功
    第十四讲 数罪并罚和缓刑制度
    第十五讲 刑罚的消灭
    第十六讲 分则概述及危害****罪
    第十七讲 危害公共**罪
    第十八讲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九讲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第二十讲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一讲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二讲 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二十三讲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四讲 渎职罪
    第二十五讲 刑法案例答题技巧
    编辑推荐语
    司考名师辅导经验总结,追踪司法改革新动向,精彩授课内容书面展示,**应试复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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