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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注解与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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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注解与配套

  •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07182
  •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1日
  • 页数:222
  • 定价:¥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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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
    文章节选
    第三十四条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二)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部门鉴定;
    (三)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封、扣押(包括封存、扣留,下同)的,决定查封、扣押;
    (五)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三十五条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工商行政管���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依法先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查封、扣押手续。
    第三十七条扣押当事人托运的物品,应当制作协助扣押通知书,通知有关运输部门协助办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八条对当事人家存或者寄存的涉嫌违法物品,需要扣押的,责令当事人取出;当事人拒绝取出的,应当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将其取出,并办理扣押手续。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此外,为了凸显丛书筒约、实用的特色,分册根据需要附上实用图表、办事流程等,方便读者查阅使用。
    真诚地希望本丛书的出版能给您在法律的应用上带来帮助和便利。同时也恳请广大读者对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建议。
    目录
    适用导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章总 则(1)
    **条立法目的(1)
    第二条适用范围(2)
    第三条适用对象(2)
    第四条适用原则(3)
    第五条适用目的(3)
    第六条被处罚者权利(3)
    第七条被处罚者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4)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4)
    第八条处罚的种类(4)
    第九条法律对处罚种类的设定(6)
    第十条行政法规对处罚种类的设定(7)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对处罚种类的设定(7)
    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的规章对处罚的设定(10)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权的市的规章对处罚的设定(11)
    第十四条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12)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12)
    第十五条处罚的实施(12)
    第十六条处罚的权限(16)
    第十七条授权实施处罚(17)
    第十八条委托实施处罚f17)
    第十九条受托组织的条件(18)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19)
    第二十条处罚的管辖(19)
    第二十一条指定管辖(22)
    第二十二条构成犯罪案件的移送(23)
    第二十三条改正违法行为(23)
    第二十四条同一行为不得重复处罚(23)
    第二十五条未成年人处罚的限制(24)
    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处罚的限制(25)
    第二十七条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25)
    第二十八条刑罚的折抵(26)
    第二十九条处罚的时效(27)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28)
    第三十条处罚的条件(28)
    第三十一条告知义务(28)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的申辩、陈述权(29)
    **节 简易程序(29)
    第三十三条当场处罚(29)
    第三十四条 当场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0)
    第三十五条不服处罚提起的复议或诉讼(30)
    第二节 一般程序(31)
    第三十六条取证(31)
    第三十七条证据的收集(31)
    第三十八条处罚决定(32)
    第三十九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32)
    第四十条送达(33)
    第四十一条处罚的成立条件(34)
    第三节 听证程序(34)
    第四十二条听证范围及程序(34)
    第四十三条听证之后的处罚(38)

    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38)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有履行处罚的义务(38)
    第四十五条申请复议、提起诉讼不中止处罚的执行(38)
    第四十六条罚缴分离原则(39)
    第四十七条 当场收缴罚款范围(39)
    第四十八条‘边远地区当场收缴罚款(40)
    第四十九条罚款收据(40)
    第五十条罚款交纳期(40)
    第五十一条执行措施(40)
    第五十二条分期缴纳罚款(43)
    第五十三条没收的非法财物的处理(43)
    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43)

    第七章法律责任(43)
    第五十五条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43)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的拒绝处罚权及检举权(44)
    第五十七条 自行收缴罚款的处理(44)
    第五十八条私分罚没财物的处理(44)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及对有关人员的处理(44)
    第六十条违法实行检查或执行措施的赔偿责任(45)
    第六十一条对拒不移交罪犯的有关人员的处理(45)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失职承担的责任(45)
    第八章附(45)
    第六十三条国务院制定罚缴分离办法(45)
    第六十四条生效日期(46)

    配套法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47)
    (2002年8月22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55)
    (2000年9月8日)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59)
    (1997年11月17日)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行政处分暂行规定(62)
    (2000年2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65)
    (2005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节录) (88)
    (2007年12月29日)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节录) (95)
    (2004年4月30日)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104)
    (2004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113)
    (2004年9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130)
    (2007年3月2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50)
    (2007年9月4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168)
    (2007年9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节录)(175)
    (2001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节录)(179)
    (2002年9月7日)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81)
    (2008年1月13日)
    **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186)
    (2007年11月30日)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4)
    (2006年4月25日)

    附 录
    行政处罚听证流程图(216)
    当场收缴罚款流程图(218)
    行政复议申请书(219)
    行政诉讼起诉书(参考范本)(220)
    **赔偿的计算公式(221)
    ……
    编辑推荐语
    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难点。权威注解由法律专家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实务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配套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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