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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注解与配套(含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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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注解与配套(含收养法)

  •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07397
  •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1日
  • 页数:197
  • 定价:¥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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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
    文章节选
    如何确定遗嘱与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先顺序?
    当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赠。当二者没有冲突的地方时,分别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处理。当二者内容有相抵触的地方时,应当以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为准。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田
    《继承法>第5条;《*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固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公民死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没有遗嘱,或者全部继承人都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的财产,以及被继承���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第32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所有。根据第57条的规定,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第14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论是收归**所有还是收归集体所有,都不是按照继承遗产的程序转移,而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无主财产的程序转移。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此外,为了凸显丛书筒约、实用的特色,分册根据需要附上实用图表、办事流程等,方便读者查阅使用。
    真诚地希望本丛书的出版能给您在法律的应用上带来帮助和便利。同时也恳请广大读者对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建议。
    目录
    适用导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章总 则(1)
    **条立法宗旨(1)
    第二条继承的开始(2)
    第三条遗产范围(4)
    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8)
    第五条继承方式(9)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11)
    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13)
    第八条诉讼时效(15)
    第二章法定继承(16)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16)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17)
    第十一条代位继承(20)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21)
    第十三条遗产分配(22)
    第十四条酌情分得遗产权(24)
    第十五条继承处理方式(24)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25)
    第十六条遗嘱的一般规定(25)
    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27)
    第十八条遗嘱见证人(31)
    第十九条特留份规定(32)
    第二十条遗嘱的撤销、变更(33)
    第二十一条附义务的遗嘱(36)
    第二十二条遗嘱的无效(37)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40)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的通知(40)
    第二十四条遗产的保管(41)
    第二十五条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42)
    第二十六条遗产的认定(43)
    第二十七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45)
    第二十八条胎儿预留份(46)
    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48)
    第三十条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50)
    第三十一条遗赠抚养协议(51)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52)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54)
    第三十四条遗赠与债务清偿(57)
    第五章附 则(57)
    第三十五条变通规定(57)
    第三十六条涉外继承(58)
    第三十七条施行日期(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章总 则(61)
    **条立法宗旨(61)
    第二条基本原则(62)
    第三条不得违背计划生育(62)

    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63)
    第四条被收养人的条件(63)
    第五条送养人的条件(65)
    第六条收养人的条件(66)
    第七条收养人条件的特别规定(68)
    第八条收养人数(69)
    第九条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限制(70)
    第十条共同送养与共同收养(70)
    第十一条 当事人自愿(71)
    第十二条监护人送养的限制(72)
    第十三条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限制(72)
    第十四条收养继子女的特别规定(73)
    第十五条收养的形式要件(75)
    第十六条户口登记(81)
    第十七条亲朋抚养例外(82)
    第十八条优先抚养权(82)
    第十九条禁止超计划生育(84)
    第二十条禁止买卖儿童(84)
    第二十一条涉外收养(84)
    第二十二条保守收养秘密(87)

    第三章收养的效力(88)
    第二十三条收养的效力(88)
    第二十四条养子女的姓氏(89)
    第二十五条收养的无效(90)

    第四章收养关系的解除(93)
    第二十六条收养解除(93)
    第二十七条协议收养解除(96)
    第二十八条解除的程序(97)
    第二十九条解除的法律后果(98)
    第三十条解除后的抚养费给付(99)

    第五章法律责任(101)
    第三十一条法律责任(101)

    第六章附 则(102)
    第三十二条变通规定(102)
    第三十三条实施办法的制定(103)
    第三十四条施行日期(103)

    配套法规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04)
    (1985年9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12)
    (1986年4月12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24)
    (1988年1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30)
    (2001年4月28日)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38)
    (1999年5月25日)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42)
    (1999年5月25日)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147)
    (2008年9月1日)
    遗嘱公证细则(164)
    (2000年3月24日)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169)
    (1991年4月3日)
    公证程序规则(173)
    (2006年5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录)(189)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节录)(190)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节录)(192)
    (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节录)(193)
    (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节录)(195)
    (2002年8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录)(196)
    (2001年10月27日)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节录)(197)
    (2001年12月20日)
    ……
    编辑推荐语
    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难点。权威注解由法律专家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实务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配套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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