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我国五四运动的影响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基础上,诞生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从此由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走上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联合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国民党人,举行了北伐战争,展开了1924年至1927年轰轰烈烈的革命运动,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和北洋军阀在中国的统治,并且建立了有共产党人参加的广州政府和武汉政府。1927年,蒋介石背叛孙中山先生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新三民主义,对外投降帝国主义,对内屠杀工农革命群众,彻底走上反革命道路。中国共产党继续高举革命的大旗,以武装斗争来回答蒋介石的反革命大屠杀。周恩来等同志领导的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枪。党的“八七”紧急会议确定了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方针,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先后在南方和北方各地举行武装起义,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中华工农兵苏维埃**次全国代表大会,庄严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并组成临时**政府——**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1934年2月27日制定并公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苏维埃组织法》,同时制定《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当时的检察机关是作为裁判部(即法院)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建立起来的。
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同时也是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30周年之际,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系列丛书》,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近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引入中国已有百余年的历史,而从1931年l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成立,人民检察诞生以来,人民检察制度也已走过了七十多年的风雨历程。人民检察的历史,是一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形成、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历史,它表明,历经风雨乃至一度波折中断的检察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必将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
一种制度能够存在发展并充满生机活力,离不开两块基石。一是系统完整的理论基础。它体现为一整套不断创新发展的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