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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注解与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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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注解与配套

  •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07199
  •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1日
  • 页数:190
  • 定价:¥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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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
    文章节选
    第五��【追加共同被告及赔偿权利人放弃部分请求权的后果】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注解
    共同侵权案件和共同危险案件都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也就是说,法院经实体审理,查明有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被遗漏的,在被遗漏人未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本案当事人未申请追加他们时,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向被追加人发出通知书,通知他们参加诉讼。
    根据私法自治原则,赔偿权利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但是,这种处分权的行使不能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共同侵权或共同危险案件中,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数侵权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这仅是指他们对外的关系,在他们内部,也是有一个责任份额的。共同侵权人和共同危险行为人对内是根据一定的份额分别承担责任的。如果由于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而导致承担责任的主体减少,从而增加其他共同侵权或共同危险责任人的责任份额的话,显然对没有被赔偿权利人放弃诉讼请求的其他责任人不公平。因此,本条规定其他共同侵权人对于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所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规定,对于合理保护共同侵权责任人的利益是十分必要的。
    此时,法官有必要履行释明的职责,应该"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在这里,对当事人阐明放弃诉讼请求的后果是法官所必须做的,法官对于告诉当事人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并没有选择的余地,不能由法官自由选择告诉或者不告诉。"释明"是法官的一项法定的职责。如果法官没有履行此项职青,将构成法定程序的持反。
    应用
    1.共同侵权的情况下,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人民法院应依法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如果其他共同侵权人无法确定应如何处理?
    如果未被起诉的共同侵权人无法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二)项的规定,该纠纷可以在原告和已经确定的被告之间进行。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这种无法确定是指该人的自然情况以及作为民事诉讼
    ……
    目录
    适用导引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条案件受理
    第二条受害人过错
    第三条共同侵权责任
    第四条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承担
    第五条追加共同被告及赔偿权利人放弃部分请求权的后果
    第六条违反**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七条学校等机构对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责任
    第八条法人的侵权责任
    第九条雇主责任
    第十条定作人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
    第十三条无偿帮工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与补偿
    第十五条见义勇为中受益人补偿
    第十六条民法通则**百二十六条适用范围的补充
    第十七条赔偿范围
    第十八条人身损害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范适用与请求权
    第十九条 **费
    第二十条误工费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
    第三十条计算基准地的调整
    第三十一条 实际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
    第三十二条继续给付
    第三十三条定期金赔偿方式
    第三十四条定期金的确定化与调整
    第三十五条若干基本概念的含义
    第三十六条本司法解释的效力

    配套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年4月12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1月10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7月14日)
    工伤保险条例(21003年4月27日)
    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23日)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8月21日)
    **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8月1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1992年5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52l-2004)(2004年11月1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4月2日)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1996年7月25日)

    附录
    司法鉴定程序图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
    编辑推荐语
    专业导引
    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难点。
    权威注解
    由法律专家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实务应用
    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配套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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