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寓言”一词*早见于《庄子》一书。战国时哲学家庄子(约公元前369—前286),名周,字子休,宋国蒙邑(今属河南)人。其所作《庄子·寓言》篇中有“寓言十九”等语。后
人注曰:“寄之他人,则十言九见信。”疏曰:“寓,寄也。世人愚迷,妄为猜忌,闻道己说,则起嫌疑,寄之他人,则十言而信九矣。”释文曰:“寓,寄也。以人不信己,故托之他人,十言而九见信也”(清·郭庆藩《庄子集释》卷九)。庄子所说寓言,即假借他人之言,论说自己之意,与当今所谓寓言涵义极不相同。 今人对寓言的解释,或说:“寓言是抒情和叙事文学的一种体裁。它必有所讽喻,或寄托一个教训,或阐发一个理念,在这个意义上说,类似哲理诗,是抒情;它又必是一种比喻,具有一定的故事情节和性格形象,在这个意义上说,类似故事诗,是叙事”(公木 朱靖华《历代寓言选·前言》)。或说:“所谓寓言,就是作者的话寄托在臆造的故事中,在假托的故事中寓藏着作者对人生的认识和感受”(杨公骥《中国文学·战国时代的寓言文学》)。或说:“寓言是借助于带有劝谕或讽刺性质的简短故事来阐明一定道理的文学体裁”(《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文学》)等等。
从不尽相同的种种表述中